关于开展2024年度“两区”外籍创新创业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推荐函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摘   2024-11-08 10:10   北京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市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工作,加大外籍人才保障力度,形成首都国际化发展人才聚集新优势,现启动2024年度“两区”外籍创新创业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推荐函申报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北京市“两区”重点企事业单位认定标准,在北京市内注册且纳税、纳统的,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两区”重点企事业单位。

重点企事业单位查询方式:登录“开放北京公共信息服务平台”(http://open.beijing.gov.cn/)—“‘两区’外籍人才出入境事项服务”—“查询企业申请资格”

(二)北京市外籍创新创业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总监及以上职务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或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级别的人才;

2.担任专项攻关团队负责人或重大项目负责人;

3.行业领域内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

二、评估标准

《“两区”外籍创新创业人才评估标准》详见附件。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申报方式

本次采用线上方式进行申报。申请人登录“开放北京公共信息服务平台”http://open.beijing.gov.cn/,点击“服务互动”版块中的“‘两区’外籍人才出入境事项服务”—“2 外籍创新创业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注册后进行信息填报并按要求上传附件证明材料。申请人在线填写资料并下载模板,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二)申报资料

1.用人单位申请(从申报平台下载模板)

2.单位承诺书(从申报平台下载模板)

3.个人承诺书(从申报平台下载模板)

4.内容完整的《“两区”外籍创新创业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申报表》(从申报平台在线填写完整后导出,需签字盖章后再次上传到申报平台)

5.体现职务的用人单位正式聘雇合同

6.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

7.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

8.在京纳税证明

9.工作许可证

10.其它必要证明材料:

——教育学历方面: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国家教育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书;

——在华工作年限方面:在华期间纳税证明或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等可证明在华工作年限的材料;

——相关工作经验方面:曾任职工作单位的合同或工作证明(含职位、职称、职务、工作年限等信息),任职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依据(如QS榜单内高校任职的需附QS高校排名榜单);

——综合年薪方面:提供单位出具的近一年工资+绩效证明;

11.其他非必要证明材料,如企业获得相关认定的证书复印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的专利、软著证书等)、企业或申请人获得的荣誉奖项等证明、国际或国内认可的专业技术证书等。

四、申报时间及咨询方式

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2月10日
咨询电话:
010-68869983   13661346901
技术电话:
010-67801607
工作日
09:00—12:00,14:00-17:00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申报平台按要求填报和上传所有材料;
(二)后台审核材料;
(三)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并打分;
(四)对专家打分在70分及以上的申请者进行实地尽调;
(五)北京市“两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推荐函,通知申请人到出入境大厅办理永居事宜。

六、注意事项

(一)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申请人须接受面谈;
(二)除必要地方之外所有资料需用中文填写;
(三)外文申请材料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章和单位公章;
(四)评审通过的申请人需在接到通知后的一个月内配合完成实地尽调工作;
(五)实地尽调时需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校验;
(六)所有材料需上传PDF版本并标注好名称。
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市“两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附件:“两区”外籍创新创业人才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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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

(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






来源:开放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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