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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在拟购新房的区县(市)无住房的,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长沙市域范围内既有住房贷款已结清的,支持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该政策的发布,明确了长沙购房家庭可按区县(市)认定首套住房,并享受首套房商业性贷款政策,即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只要在拟购新房所在区县(市)无住房的,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例如,某家庭在芙蓉区有一套住房但在天心区无住房,在天心区购买新房时,办理商贷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享受首套房首付比例和商贷利率。同时明确,购房家庭在全市范围既有住房贷款已结清的,支持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据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优化购房政策,有利于进一步释放和满足“以旧换新、以小换大、以远换近”和对区位、配套、教育、品质等有改善意愿的购房需求,切实减轻购房人负担,持续稳定新房销售市场,加强新房、二手房市场联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稳中向好高质量发展。
相关政策问题解答
Q
请问我如何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按区县(市)认定的首套房标准?
A
住建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对家庭住房套数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
Q
我购买的是二手房,能享受按区县(市)认定住房套数的政策吗?
A
不能,此次政策适用的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家庭),二手房的购买者(家庭)不能享受这一政策。
Q
我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能享受按区县(市)认定住房套数的政策吗?
A
不能,此次政策适用的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Q
我将某一区县(市)现有住房全部卖掉,再在这一区县(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以享受按区县(市)认定住房套数的政策吗?
A
可以享受按区县(市)认定住房套数的政策。
Q
请问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我此前购买的新房已网签备案,请问能享受按区县(市)认定住房套数的政策吗?
A
此次政策从2024年8月23日起施行。此前已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家庭)不能享受此次政策。
延伸阅读
据了解,今年以来,包括合肥、青岛、杭州、鹰潭、成都、阜阳、蚌埠、淮南、芜湖、马鞍山、黄山等地出台的政策中,均优化了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
8月12日,成都发布多条关于购房的政策,其中明确,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范围内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
7月,济南楼市迎来一轮轮宽松政策,以区县为单位执行“认房不认贷”,不仅按区(县)认定住房套数,而且契税、商业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均以按区(县)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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