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印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管理。
意见提出,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空间用途管控,已设矿业权应当依法依规有序退出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地(区)等禁止限制勘查开采管控区域。优化调整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权限,涉及多个开采矿种的,开采主矿种在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专家评审意见中确定,按主矿种确定出让登记管理权限。
意见明确,严格规范矿业权出让行为,设立采矿权(含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应达到规定的勘查程度,煤矿及资源储量规模为大型的非煤矿山应当达到勘探程度,其他矿山应当达到详查(含)以上程度。煤层气应当有探明地质储量;地热、矿泉水在查明水文地质特征并满足开采初步设计要求的,允许依据单井单工程勘查储量报告出让采矿权。
意见要求,矿业权出让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严格执行《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不得设置非法定准入条件和排他性、限制性条件。在矿业权出让中推广使用保函或保证金,保函或保证金应综合考虑矿业权整体价值等因素设定;采用挂牌、拍卖方式出让矿业权的,探索建立战略性矿产出让竞“价”熔断机制,设定熔断价格,竞价超过熔断价格的,该次矿业权出让终止。
意见提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登记管理,对已设煤矿采矿权范围及其垂直投影深部,查明硫铁矿资源储量,符合综合开发利用相关要求的,可以依法优先取得登记硫铁矿为开采矿种。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应当扣减首次探矿权登记证载明面积的20%(已签订出让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不计入扣减基数、不扣减面积和扣减其他区块同等面积等情形按自然资源部规定执行。优化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挂牌、拍卖出让的探矿权新立登记,申请人可承诺在3个月内编制完成绿色勘查实施方案。招标出让的探矿权新立登记,以投标提交的绿色勘查实施方案为准。
来源:《贵州改革工作动态》2024年第60期
统筹:张烈烈
编审:代芹涟
微编:肖亚琴
“贵州改革”微信2025年第414期(总第9319期)
▌202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