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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需求量填报
【安徽】目录动态调整
【广东】价格信息填报
【江门】费用情况公布
【锡林郭勒】审核情况公示
安徽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皖卫药〔2017〕55号)规定,现开展我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挂网交易目录第四轮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办法
(一)备案目录产品申请转入集中交易目录
备案目录内的产品,如企业提出调整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价格及证明材料,省医药采购中心根据限价依据及限价办法计算限价,经公示、企业确认后纳入集中交易目录。
1.限价依据
(1)2022年1月1日以来全国最低省级平台挂网价(包括中标价、挂网限价等,下同)。如企业自愿以省级(含省级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参与目录调整,视同省级中标价。
(2)2022年1月1日以来安徽省各公立医疗机构最近一次实际采购价(截至2024年11月3日,以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已经配送的采购单为准。对有我省、市级医院采购的产品,仅取省、市级医院的实际采购价;对无我省、市级医院采购的产品,取我省各医院的实际采购价,下同)。
2.限价办法
(1)产品有全国省级平台挂网价。①全国省级平台挂网价最低值;②我省各公立医疗机构最近一次实际采购价的次低值。取上述两者的低者作为限价(无我省公立医院实际采购价,仅有外省价格的产品以外省平台挂网价的最低价为限价)。
(2)产品无全国省级平台挂网价。以我省各公立医疗机构最近一次实际采购价的中位数下调10%作为限价。
(3)备案交易目录没有全国省级平台挂网价和我省公立医院实际采购价的产品不予调整,无需申请。
(二)集中交易目录产品申请转入备案目录
对不同意当前平台挂网限价的集中交易目录内产品,企业可申请转入备案目录。
二、申请时间
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相关说明
(一)请及时登录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 “检验试剂招采”—“动态调整管理”—“目录调整申请”模块选择相应产品发起调整并提交,无需递交纸质材料。
(二)有2022年1月1日以来全国最低省级平台挂网价的产品,须在申报系统如实填报价格,并上传证明材料(省级挂网平台截图、中标通知书等);无2022年1月1日以来全国省级平台挂网价的产品,须上传承诺书扫描件(盖章,内容见附件)。
(三)企业按照产品本地编码(即流水号)的包装规格如实填报价格等相关信息。
(五)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规范填报。因企业填报不规范导致的价格信息错误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等,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六)企业对所提供的价格信息及证明材料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省医药采购中心将对全国最低省级平台挂网价予以公示。若发现有未如实提供产品(以本地编码计)相关信息的,经查实后,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制度有关规定予以记录。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4日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http://www.ylqxzb.com)
山西
晋药招〔2024〕146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精神,按照《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和省医疗保障局要求,现开展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类耗材采购需求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产品范围
1.人工耳蜗类相关耗材: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包含植入体、言语处理器等。
2.外周血管支架类相关耗材: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外周血管支架(不含胸主动脉支架、腹主动脉支架)类医用耗材。
二、填报主体
有使用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相关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三、填报方式
本次数据填报采用线上直报方式,由医疗机构结合临床使用状况、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通过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选择“医用耗材填报系统”,进入 “人工耳蜗及外周支架”模块(网址:https://hc.tjmpc.cn:10137/#/login?redirect=%2Fdashboard),从有意愿供应本辖区的企业中选择本单位临床需要的耗材产品,并填报每个耗材产品未来一年的需求量。医疗机构可使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账号登录,需要重置密码的,可联系市级医保主管部门重置密码。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或操作视频。
四、填报时间安排
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4年11月4日-11月11日17:00;
医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1月4日-11月12日17:00。
五、填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报量。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采购需求填报工作,精心组织相关医疗机构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各市医疗保障局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数据填报工作,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需求量等“报量不实”问题,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各市医疗保障局需在报量通知或培训中向医疗机构明确,集采节约的医保资金经考核后有一定比例将作为医疗机构结余留用,结余留用资金的计算基数与报量直接相关,报量多结余留用资金就多,报量少结余留用资金就少,不报量就没有结余留用资金奖励。
(二)加强监管,确保报量充足。各市医疗保障局要指导医疗机构综合考虑临床变化,足量报量。针对集采后临床需求可能进一步释放的情况,可引导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报量。同时,针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调减等情况,允许适当减少报量,但须作出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后期,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将对医疗机构采而未报、报而未采、采而不足的情况进行公开通报或问询,并组织专项飞行检查。
(三)细致审核,确保数据准确。各市医疗保障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逐级审核。要将医疗机构填报的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以及2023年采购量进行比较,医疗机构报量低于其历史数据80%时,要求医疗机构作出说明;对于有历史量而不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需重点关注,必要时医保部门要进行核实;对于报量明显与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匹配的,要指导医疗机构对报量进行调整。如发现相关方在报量中存在违规行为,可宣布报量相关操作无效,将违规行为报联合采购办公室,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的要通过信用评价对相关企业进行约束。如存在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系统内需求量与纸质盖章扫描件需求量不符等情况,应要求医疗机构核对数据后重新上传与平台内信息相符的承诺书,由院长、书记签字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后重新上传。
(四)遵守时间,确保高质高效。填报系统关闭后,联合采购办公室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4日
广东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根据《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就集中开展2024第四季度医疗机构在用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主体
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驻粤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统称医疗机构)。
二、填报范围
各医疗机构院内在用医用耗材对应的最低采购价格信息;已在药品与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线上交易(含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系统交易)且无线下更低价格信息的医用耗材则无需填报。
三、时间安排
集中填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日;集中填报时间结束后各医疗机构仍可继续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填报。
四、填报路径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系统,通过“信息公示/复核管理”-“数据源项目”-“耗材数据源价格上报”-“耗材挂网医院价格申报”搜索在用医用耗材,填报对应的最低采购价格信息(具体操作手册可从系统首页下载)。
五、注意事项
(一)医用耗材价格信息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可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4位;以填报系统内显示的产品最小使用单位为计价单位(非最小零售包装单位)。
(二)本次填报的价格信息为院内实际在用耗材价格信息,如同一个产品有多个价格信息(含线上线下),仅需填报最低采购价格信息。
(三)医疗机构填报的院内在用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后续将依据《公告》有关要求作为医用耗材价格联动的数据源,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设专人负责本次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填报工作,并确保填报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六、服务与支持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4日
江门
为切实减轻群众种植牙负担、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家、省关于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现公布2024年我市响应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医疗机构名单和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全流程价格(第三期),具体见附件。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4日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http://www.ylqxzb.com)
锡林郭勒
各药品、医用耗材配送(生产)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精神,盟医疗保障局开展了2024年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增补报名工作。我局对各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名单
锡林郭勒盟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审核通过名单(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4日—11月8日。
三、受理方式
企业如对公示内容中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向公示单位申诉,申诉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申诉要实事求是,申诉原因要真实、具体。
四、受理时间
公示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人:席青和
联系电话:0479—8106985
邮箱:yyglyzbcgk@126.com
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http://www.ylqx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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