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变四险?

财富   2025-01-01 20:22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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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险”合并实施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意见》中明确:


一、统一参保登记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要完善参保范围,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二、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一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照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加强收支预算管理。


三、统一医疗服务管理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纳入定点协议中,加强协议管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相关生育服务技术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高生育医疗服务保障水平。


促进生育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总额预算管理,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实行住院分娩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


四、统一经办服务和信息服务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完善经办流程,规范经办服务,平稳做好医疗保险费征收和生育保险经办移交工作。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依托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通过系统的升级改造,确保生育医疗费实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一单式”直接结算。完善统计信息系统,确保及时全面准确反映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待遇享受人员、待遇支付等方面情况。


五、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支付。对财政供养人员,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对非财政供养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重复享受。



生育保险并入医保

对职工有何影响?


其实,目前很多地区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都已经合并实施了,具体政策可以追溯到2019年3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


意见指出,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政策全文: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03/25/content_5376559.htm


“五险一金”变“四险一金”,职工待遇会不会受影响?对此,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曾进行解读。


《意见》明确指出,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生育保险待遇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丝毫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改变的只是经办渠道,原有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均未改变。”陈金甫表示,两险合并实施并非取消生育保险,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也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只是管理运行上的一体化,即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有利于实现生育保险应保尽保。


陈金甫进一步介绍,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不同于医疗保险待遇按比例支付的方式,生育保险采取的是在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的办法。同时,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合并实施后,不仅上述政策不变,还将通过实现两项保险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在节省管理成本、提升效率的同时,使得参保者报销更加便利。



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

相关问题解答


一、“两险”合并实施后是不是“五险”就变成“四险”?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工作思路,生育保险不存在取消的问题,只是从提升公共治理的效能、减轻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负担、提升基金共济能力、规范运行的角度,进行管理层面上的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中的一项独立险种仍然保留,“五险”不会变成“四险”。


二、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缴费费率是多少?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统一征缴,统一缴费基数。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的缴费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新的职工医保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两险合并实施后缴费基数是多少?


用人单位职工个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0%的,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0%为基数缴纳;高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纳。


四、两险合并会不会影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不会受到影响,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没有改变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待遇项目和支付水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保持不变。


来源:各地医保部门网站、51社保网等

编辑: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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