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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部分地方孕期哺乳期女员工可协商在家办公
《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这是继上海市之后,第二个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省份,并在全国率先针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作出规定。
《条例》设置了不少生育支持和保障规定:
1.应查询在职者有无犯罪记录
密切接触女性未成年人的单位在招聘和管理工作人员时,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在职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2.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女职工体检
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含妇科检查的健康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3.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可协商居家办公
在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采用弹性工作时间或者居家办公等灵活工作方式。
4.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提供托育服务。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前并非所有地区都发布类似的规定,孕期哺乳期可居家办公也并非强制性规定。
不少企业的女员工关怀里,也都已经设置了孕期哺乳期可以选择居家办公。
02
申请居家办公期间、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发放?
一、居家办公期间
劳动者已居家办公方式提供劳动的,视为正常出勤,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二、产假工资
首先,要注意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1.产假工资怎么支付?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
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其中,对女职工产假工资计算的标准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
特别提醒: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也就是说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举个例子:
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该员工在企业的月平均工资为8500元,其中的5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7500元,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
2.生育津贴申领规则是什么?
(1)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x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低于上一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高于上一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2)生育津贴领取的要求是什么?
近年来,多地都在降低享受生育保险的连续参保门槛,以及延长可生育津贴领取时间。其中广东最新规定,享受待遇不再受参保满一年期限制。
(3)生育津贴怎么领?
生育津贴申领的方式各地不同,有的地方是职工自行办理生育保险备案、申领手续,自行到银行领取生育津贴的。
有的地方是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备案手续,社保中心将生育津贴打在单位账户,由单位进行发放。
03
女职工怀孕应该怎么放假?
1.产检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2.产前假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如上海市、海南省就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3.产假
产假的天数是:98天+各地奖励天数。
4.流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女职工怀孕未满个4月流产的,享受15 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如果女性职工流产,一般可以享受半个月的产假,最长42天。
04
新法发布,用人单位应该注意什么?
随着新版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发布,以下几点需要特别关注:
一、规避招聘中的“就业歧视”
为了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在招聘的过程中应当尽量避免非理性的就业歧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招聘广告或招聘简章内容要合法
用人单位在招聘的过程中,通常会发布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这时要特别注意简章或广告的内容,要保证其不含有各种各样的歧视性条款。
在实务中,用人单位发布招聘广告可能会通过多种途径,如网络招聘、大型招聘会、报纸广告等,应尽量保持不同途径、不同形式所发布的招聘广告内容一致。
2.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需求
抵制就业歧视,并不是表明用人单位不能实行任何差别对待,也不是要用人单位作无条件的牺牲。如果差别对待是基于工作岗位客观内在需要的,就不属于就业歧视。
比如,招个快递员,需要跑很多路,这时提出不招残疾人,就不会被认为是歧视。但如果是招一个计算机信息录入员或者会计,一个腿有残疾的人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因此,为了避免就业歧视引发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在招人时,一定要合理地设置岗位,并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需求。
二、“五要素”落实女职工合法权利
1.职场要贴心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配备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2.职场要平等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性别原因在薪酬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歧视或者限制女职工。
3.职场要卫生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4.职场要周到
用人单位可以每1—2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检查,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
5.职场要纯净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劳动场所的防范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女职工在劳动场所受到性骚扰,向用人单位反映或者投诉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注册会计师、税政第一线、人力葵花、51社保网等
编辑: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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