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图解 | 北京市昌平区落实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任务分解方案

文摘   2025-01-06 13:05   广西  


文件全文如下: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惠托育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的决策部署,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围绕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的目标任务,推动我区托育服务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目标,发挥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作用,大力发展“方便可及、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不断健全托育服务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扩大多元化托育服务供给,完善工作机制和运行保障机制,逐年提高托位使用率,持续推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打造覆盖城乡、普惠可及、安全优质的婴幼儿友好型普惠托育服务“昌平模式”。到2025年底,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2个,其中普惠托位占比不少于60%,普惠托育服务实现城乡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依据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现将示范项目分解为8个方面34项任务,实施期限为2024年—2025年,具体如下:


(一)扩大多元化托育服务供给,打造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普惠可及的托育服务体系

1.制定区级托育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编制区级托育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为全区托育服务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指引。(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统计局、各镇街)

2.设立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打造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为全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托育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综合保障。大力支持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申报、立项、备案、建设等事项,加速推进各环节手续的办理,缩短办事时限、简化工作流程。(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昌平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3.支持幼儿园办托。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支持中小学校为教职工举办托班,支持社区办园点转型为托育机构。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4.大力发展嵌入式普惠社区托。落实《北京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支持以适当方式将老旧小区中的国有闲置房屋和设施改造用于发展托育服务,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依法依规给予支持,采取“一事一议”机制,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等问题。以政府为主导,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支持发展嵌入式普惠社区托,持续增加社区托位供给。(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昌平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各镇街)

5.探索新型农村普惠托育模式。支持利用镇政府或村委会自有房屋和设施,设立“小苹果”亲子驿站,提供临时托、志愿托等服务;有条件的可以(注册)开设托育机构,逐步推进农村托育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6.支持用人单位办托。鼓励党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托育机构的方式,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大型园区建设服务区内员工的托育设施,有条件的单位托可向附近居民开放。有托育需求但规模不大的企业,可以与普惠托育机构“结对子”,解决育儿压力。(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国资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各镇街)

7.鼓励社会力量办托。发挥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带动作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扩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满足家庭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二)加强服务保障,持续提升托育服务品质

8.研发智慧托育平台。建设区级托育数据监管体系,研发并推广智慧托育平台,对智慧平台进行技术评审,提供区级政务云共性能力技术支撑,稳步提升托育服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开发可提供托育服务园所的电子地图,向公众及时公开园所信息,引导有需要的家庭就近选择符合标准规范的园所。(责任单位:区政务和数据局、区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区税务局、区教委、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场监管局)

9.提升安防技防措施。持续为辖区备案托育机构及经教委批准的开设托班的幼儿园投保托育机构责任险,为婴幼儿及家长、园所工作人员、第三方相关人员提供人身安全保障。对实际经营的托育机构进行建筑消防设备和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测,降低托育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每年至少开展1次。统一为全区实际经营的托育机构提供110一键报警联网服务,最大程度保证托育机构员工和在托婴幼儿的生命安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市公安局昌平分局)

10.提供免费法律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律师团队免费为辖区托育机构提供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司法局)

(三)健全托育政策支持体系,完善托育各项奖补措施

11.出台托育机构奖补政策。依据《关于北京市昌平区公办托育服务试点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普惠性托育服务收费标准。研究制定昌平区普惠性托育机构园所生均定额补助和租金补助政策。制定昌平区托育机构奖补政策,根据奖补范围和托位数、托位使用率、保育师/育婴师持证人数等指标,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实行相应的奖补。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各镇街)

12.落实托育服务相关支持或优惠政策。将托育服务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城市更新等政策,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中保障托育用地需求,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服务设施均衡布局;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已建成居住区改造工程中,盘活各类闲置资源,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托育服务设施。落实用人单位办托支持政策,对被评选为“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用人单位,给予资金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所需经费可按规定从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可在税前扣除。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托育机构水电气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落实好托育机构助企纾困政策。鼓励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鼓励保险机构不断丰富托育服务行业相关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昌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税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各镇街)

(四)加强培养培训,建设专业化的托育从业人员队伍

13.加强托育服务职业体系建设。支持职业学校开设托育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拓宽就业渠道。鼓励、支持托育从业人员、在校学生、基层医务人员取得托育服务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14.提升托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打造托育从业人员专业实训基地,为托育负责人、托育保育人员和托育保健医等从业人员提供带岗实训和专业培训服务。开展托育服务技能大赛,全面考核托育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保教能力和照护技能,持续推动托育服务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举办区域托育服务成果联展、普惠托育服务发展论坛等同期活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15.加强志愿服务人员培训。组织对善育奶奶、爱心妈妈等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专业知识培训,为有需求的婴幼儿家庭提供咨询服务和科学指导。(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妇联、各镇街)

16.开展托育工作人员专项培训。组织相关单位、各镇街托育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和考察活动,学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推进托育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相关单位、各镇街)

(五)加强基础研究,推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17.建立托育服务“智库”。建立完善托育服务专家库,为托育行业规范、创业指导、评价考核、课程研究、专业人员培训等提供人才支撑。(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18.组建昌平区婴幼儿照护协会。成立昌平区婴幼儿照护协会,发挥把握方向、指导实践、研究支持、监督管理等作用,推动全区托育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

19.设立托育服务质量评估中心。建立“1+N+1”全流程托育服务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引导支持机构自评与区域监测相结合,持续加强托育机构质量评价。组建托育服务质量评估小组,年度对各类托育服务机构开展实地督导质控。(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

20.设立托育产品研发中心。研发高质量的婴幼儿照护相关课程体系、教学材料、玩教具等,推进托育服务更科学、更规范。(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

21.研究营养食谱和科学喂养指引。研发3岁以下婴幼儿各阶段营养膳食食谱及服务包,利用现有资源为托育机构提供营养餐食一体化解决方案,指导托育机构及育儿家庭科学喂养。(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六)推进医育结合,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

22.推进医育结合服务体系建设。由区妇幼保健院牵头,指导托育机构与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构建“1+23+N”医育结合体系,为托育机构在托婴幼儿提供各阶段成长发育问题的咨询及常见疾病预防指导,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3.定制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服务包。研发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服务包,由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辖区内拟入托的3岁以下婴幼儿免费提供入托健康检查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4.推广小儿推拿技术。建立一套适用于家庭或托育机构的小儿推拿指导手册及视频光盘,组织小儿推拿模拟和实践操作,培养不少于200名小儿家长或保育员熟练掌握小儿推拿的基本手法和穴位。(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5.建立家庭科学育儿指导中心。由区妇幼保健院牵头,利用儿童发展测评系统和生长发育测评系统,开展感统课程、专题讲座、入户指导,向公众传播科学育儿知识。(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七)开展全方位宣传,提升托育服务的社会知晓度和知名度

26.开发托育服务文创产品。依托昌平特有文化资源禀赋,打造“昌易托”“小苹果”托育服务品牌和商标。研发定制办公用具、衣帽、手办等托育周边文创产品,让托育服务更加生动形象地融入日常生活。(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各镇街)

27.打造新媒体宣传矩阵。依托“北京昌平”官方媒体平台,开设“健康昌平”专题板块,利用微信、抖音、快手等手段,打造托育服务新媒体矩阵,发布普惠托育项目工作动态、重点活动、亮点成就等内容,快速提高普惠托育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28.强化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灯箱宣传牌、公园宣传栏、公交地铁等阵地开展托育服务文化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使更多的群众对托育服务有进一步的认知和了解。(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委宣传部、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园林绿化局、各镇街)

29.深化主题宣传。围绕“为什么上托育”“如何托得起、托得好”、普惠托育政策等内容,策划开展托育主题活动,制作托育专题宣传片、宣传折页和宣传品,开设托育服务专栏,挖掘并宣传托育服务领域典型案例,提高推进普惠托育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普惠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融媒体中心、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

30.发放托育服务体验券。联合辖区普惠托育机构为辖区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免费发放托育服务体验券,通过幼儿沉浸式托育体验活动,让家长了解托育服务的独特优势,刺激托育服务市场。(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政务和数据局、区财政局)

(八)加强部门联动,健全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

31.完善托育机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以风险评估和信用评估为基础的综合监管机制,对托育机构分类分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实现多部门协同共治,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昌平分局、昌平消防救援支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镇街)

32.建立托育服务督导机制。组织兼职督导队伍,灵活开展对托育机构的走访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反馈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发挥好婴幼儿照护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33.强化资金监管。对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财政资金的申请、使用等各环节给予专业性指导和全方位支持,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34.加强绩效考核。将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推进情况纳入辖区政府各部门和镇街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绩效考核指标。(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卫生健康委、相关部门、各镇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联席会制度,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镇街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定期组织专题调度,沟通工作进展,分析面临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推动示范项目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量按期完成。

(二)加强政策支持

将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社区服务范围,通过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加大对托育机构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创新服务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效能水平,大力营造有利于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环境。

(三)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切,强化主流媒体宣传阵地,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和应对处置,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及时宣传在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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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昌平区婴幼儿照护协会
编辑整理:托小圈
审核:托育圈华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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