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不算工伤?一案读懂

政务   2024-12-18 17:32   天津  
藤蔓影响小区环境,妨碍执勤工作,保安清理植被受伤,属于工伤吗?让我们一探究竟。

Part 1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18日上午11时许,天津某物业公司职工张某某,在和平区某小区门岗清理岗亭顶部覆盖的植被时被上方掉落的异物刺伤左眼,经医疗机构诊断为:左眼眼球穿通伤、左眼角膜穿通伤。人社局认定张某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并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物业公司不服,向和平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物业公司仍不服,向和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Part 2

裁判结果

本案焦点为张某某受伤是否属于工作原因,被告和平人社局作出的被诉《认定工伤决定书》是否合法,被告和平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否合法。
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三人张某某在从事保安执勤工作的过程中,发现岗亭周围的植被可能对执勤工作造成影响,因此对岗亭顶部覆盖植被进行清理,客观上属于为维护单位利益的行为,该行为是为了更好履行工作职责,且清理植被的区域亦未超出其岗位的合理范围。被告和平区人社局认定第三人张某某所受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并无不当,被告和平区政府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合法。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Part 3

典型意义

工伤认定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作出认定时应依法履行职责,如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受到伤害的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本案的审理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既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充分保护,更是对劳动者主动作为、履职尽责的有力守护,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对于劳动者而言,当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素材提供:范晓璇

编辑整理:王翘楚

图文编辑:审管办

天津和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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