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商家都用上“技术活”以假乱真,比如提供正品的二维码以示清白,然而,你不知道的是,即使扫码也不一定证明买到了真货,你掉到陷阱里了吗?
2023年1月9日,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公证处人员在天津市某某烟酒商行内购买“国窖1573”酒一瓶,后经鉴定,瓶盖防伪标签、瓶盖生产工艺与公司生产工艺不符,为仿冒酒,诉至和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烟酒商行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并赔偿相应损失。
本案系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院认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近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亦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涉案仿冒酒使用了“国窖1573”商标,属于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告销售仿冒酒,未提供合法来源,属于侵害商标权的行为。
最终,法院判令被告天津市某某烟酒商行停止销售侵犯侵权商品,并赔偿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以及维权合理支出。该判决现已生效。
近年来,虽然经过持续不断的治理,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有所减少,但假货仍然屡见不鲜。酒属于食品类,关乎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本案中普通酒仿冒了知名酒的牌子,吸引消费者以高价购买,而消费者购买过程通常仅通过商品外包装鉴别真伪,在购买过程中极难发现自己购买的为仿冒品。此判决一是警示销售者,如果知假卖假,必贪小便宜吃大亏;二是督促销售者履行自身责任,经营过程中保留销售商品的合法来源,以便追索假冒伪劣商品的上游生产者,打击侵权源头。另外,法官在此也提示广大消费者,选购商品时要选择正规销售商,认真查看营业执照,同时通过商品自身携带的防伪标识利用智能手机等工具辨别真假。
素材提供:魏凯
编辑整理:王翘楚
图文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