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车慢“死”了......
开车上路,总有人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仿佛患上“路怒症”,一言不合下车吵架,“情到深处”还要动手。
冲动的成本你真的愿意承担吗?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小王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未按规定行驶,占用通行道路,在小张鸣笛示意后仍不让行,二人下车后发生冲突。争吵中,小张一气之下将手中水壶中的热水泼向小王,导致小王脸部烫伤。
经医院诊断为轻微伤,并产生医疗、营养等费用。小王向小张索要赔偿,但小张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并且拒不道歉,小王诉至和平法院,要求小张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裁判结果
本案是健康权纠纷案件。
经法院查明,原被告双方因行车问题发生纠纷,原告小王未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驶,占用道路,在被告小张示意后拒不让路,确存在一定过错。被告在发生纠纷后采取激进手段,用热水泼向原告的行为具有明显故意性质,对该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双方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原因力大小,法院认为,本案被告应承担70%责任,原告自行承担30%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整案事实证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6,232.25元。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行车时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另外,在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时,要采取理性措施解决纷争,切勿伤害他人进行泄愤,退一步海阔天空,随意“出手”必将付出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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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提供:杨一涵
编辑整理:王翘楚
图文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