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州置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魏延龙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湖州置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魏延龙名下财产线索进行悬赏执行,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使其债权得到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将按比例奖励提供线索人。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对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财产基本信息:
被申请人:魏延龙,男,1988年9月2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71122198809234616,住址天津市和平区台儿庄路13号。
联系人:盛法官
电话:022-27831067
本院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37号和平区人民法院地矿院区
邮政编码:300071
本院郑重承诺:人民法院对提供线索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保密,请广大知情人员积极提供有价值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人民法院将按照本悬赏公告的内容立即发放悬赏金!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