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运出口报关流程
二、海运出口报关说明
1、出口报关文件包括:外汇核销单、合同、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以及其他根据货物出口所受海关监管条件限制必须提供的证件(如出口许可证、配额证、商检通关单等)
出口报关提供资料包括:详细货物中文名称、货物件数、毛重、净重、规格(货物尺寸,同种货物的最小尺寸到最大尺寸即可)、材质(材料成分)、品牌、境内货源地(需要办理出口退税的务必要准确)
2、转关货物:指经收、发货人申请并经海关核准进口货物可以转至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办理进口手续;出口货物可以在设有海关的起运地办理出口手续后,再转运至出境地海关核查放行出口。转关货物向海关申报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
三、海运转关出口报关流程
1、出口商与国外客户签订出口合同确定出口货物价格条款。若是CIF则由国外客户安排海运船公司以及货代公司,也可由国内出口商联系货代公司安排拖车甚至自行安排拖车装货事宜。
2、出口商根据自己货物生产的时间,根据与外商合同的约定期限,与船公司(货代公司)进行订舱确认,当舱位确定以后,由相关货代公司或者拖车公司安排拖车装货时间及地点。要注意的是,此时出口商要很清楚该票货物出口是用一般贸易报关出口还是转关报关出口。
3、当拖车公司收到订舱单以后,按照装货时间要求,需要到订舱单所对应的船公司打提柜单,提柜单上会明确指示柜号、订舱号、船名、航次、提空箱地点、还重箱地点、要求还重箱的时间等信息。拖车公司根据指示安排拖车到相应码头堆场办理提空箱手续,然后到出口商指定的装货地点进行装柜工作。此时要注意,由于之前已经确定是安排转关报关,因此拖车公司必须提供带有司机本的拖车去进行装货。当装货完毕以后,拖车开到工厂所在地的主管海关的关场进行起运地转关报关。起运地报关完毕以后,当地海关会在集装箱的柜门上加上海关封条,并在司机本及载货清单(司机纸)上加盖当地海关印章,同时通过海关内部电脑联网系统将此票货物资料传输到指运地海关电脑系统中。然后由拖车将集装箱运至指运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4、当集装箱回到指定码头堆场以后,码头公司出具重柜纸(闸口纸),由拖车公司负责将全套报关资料(司机本、司机纸、重柜纸)送交报关公司进行出口报关工作。报关公司收到资料后,首先向船代公司舱单电脑系统传输报关内容,生成装船单,然后由船代公司将电脑资料转送到海关电脑系统。再由报关公司拿着装船单到相应船代公司进行编号确认、缴纳港口建设费、保安费、编号费,之后再到海关指定录入公司进行司机纸与装船单的捆绑程序。至此,海关电脑系统中才能产生完整的电脑信息,报关公司才可以向海关正式递交报关文件。海关接单以后,核对电脑中的信息,无误后予以放行或者安排查验工作。海关最终放行后,会在装船单上加盖海关放行章并出单给返报关公司。此时装船单成为“放行条”,报关公司拿放行条到码头箱管部门进行放行信息确认,确认码头电脑中已经收到海关放行指令,验核放行条上的海关印章真实无误。最后由报关公司将放行条送交指定船公司安排货柜最终装船手续。
5、当集装箱装船并离开出口口岸以后,船代公司会将该船的清洁舱单资料通过电脑发送给海关电脑系统,海关电脑系统会根据之前录入的装船单信息予以自动对碰程序,对碰完毕以后自动生成核销状态,并自动将核销信息反馈给起运地海关电脑系统,起运地海关电脑系统收到信息后自动核注,此时该出口报关企业就可以到海关办理结关及打印核销联及退税联工作。至此,转关报关流程全部完成。
四、相关名词术语
b.标准箱:即以20英尺长的集装箱为标准箱,其余规格的集装箱在折合为20尺计算,如40尺、45尺为两个标准箱。
c.出口收汇核销单:系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以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以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
c.出口收汇核销:指外贸出口单位在办理有关货物的出口通关手续时,应到当地的外汇管理部门申领经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核销单,凭此及出口报关单和其它所需的文件证明办理报关手续,货物报关后,由海关在核销单和有该单编号的报关上加盖“放行”章,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必须在外汇管理部门规定的最迟收款日期内办理结汇和收帐的核销手续,这一做法称为出口收汇核销。
c.出口单位:系指经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经营出口业务的公司,有对外交易经营权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c.出境地:指出口货物最终办结海关监管手续的口岸。
c.查验(检查):是以经过审核的单证为依据,对货主申报的内容进行直接实际的核实和查对,除有特殊规定准予免验者外,进出境货物的运输工具均应接受海关的查验,它为打击走私违法情事及为征税、统计提供实际监管依据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d.单货相符:在办理进出口海关手续时,经查验货主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的单证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相一致,习惯上称为单货相符。
d.单货不符:在办理进出口海关时,货主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单证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经核实不一致,习惯上称为单货不符。
f.放行:就是指对经过审单、查验、征税监管环节后对单货相符的货物和运输工具签印放行的监管行为。
g.关封:用于海关内部联系、交接有关单证所使用的印有“海关关封”字样,可以加封的信封。
g.关锁:一种用于对海关监管货物加封的金属制一次性使用的长条形封锁。
h.海关封志:加封海关监管物品的纸封在施封时,注明具体海关的称谓及年、月、日的称为封志。
h.海关监管货物:对进出境受海关监管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切货。统称为海关监管货物。
h.货柜车:指将密封箱式货柜固定在汽车底盘上的运输车辆。
j.集装箱:货物运输过程中一种供重复使用的大型容器。一般按统一规格,用金属制造而成。
j. 结关:办结或暂时办结海关监管手续的行为。
k.开验:海关在查验过程中。针对有些货物做细查细验时,进行内外包装开拆核实查证的行为。
k.开拆:海关在查验工作中,对需要重点查验的货物进行开箱拆包细验的监管行为。
m.目的地:指出口货物最终办结海关监管手续的地点。
q.启运地:指出口货物启运的第一地点。
s.司机本:指对可以在港澳与内地行驶的运输车辆,其驾驶者经交通主管部门及海关审核同意后核发可以做交通记录和承运货物记录,以及海关验放情况记录的专用登记本。
s.司机纸:对来往港澳的载货汽车,司机在进出境办理海关手续时,须出示反映承运货物情况的清单。这种清单简称为司机纸。
z.转关货物:指经收、发货人申请并经海关核准进口货物可以转至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办理进口手续;出口货物可以在设有海关的起运地办理出口手续后,再转运至出境地海关核查放行出口。转关货物向海关申报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
z.转关运输: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需由进境地或启运地设立的海关转运至目的地或出境地海关,这种转运方式称为转关运输。经海关同意可采用不同的交通工具,承运接驳转关运输货物。
海运进口
一、海运进口报关流程
二、海运进口报关说明
进口报关文件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产地证(一般货物基本不用提供,动植检及食品类货物一定要提供)、以及其他根据货物进口所受海关监管条件限制必须提供的证件(如进口许可证、配额证、机电证等)。保险单、运费单(非必须,根据海关要求需要出示时才提供)
进口报关提供资料包括:详细货物中文名称、货物件数、毛重、净重、规格(货物尺寸,同种货物的最小尺寸到最大尺寸即可)、材质(材料成分)、品牌、用途、使用方法等
三、海运清关进口报关流程
1、国内客户(收货人)与外商(发货人)签订进口合同,确定由国外进口货物到国内。(此时国内收货人应当知道进口此类商品需要何种相应需要的进口监管证件,如进口许可证、商检、配额证、机电证等,并开始准备办理这些相关证件),然后国外发货人安排货物运输到中国指定口岸准备进行清关工作。
2、货物到达中国目的港口前,运输公司(船公司)的代理公司(船代)会先根据国外发货人提供的资料与国内收货人进行联系,以到货通知书或其他纸面形式确认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件数、重量、体积等资料。同时船代与船公司确认货物承运人是否结清运输费用,与船公司确认是否可以放提货单给收货人。
3、当货物(集装箱)卸到码头堆场后,收货人即可自行或者通过代理公司(货代公司、报关公司、拖车公司)到船代公司进行办理换取提货单手续。此时需要提供给船代公司的资料有:海运提单(正本加收货人背书盖章)、换单委托书、船公司同意放提货单的确认资料(一般船公司会直接通知船代公司,收货人只需要确认有无此通知即可)。需要支付的费用有:港口建设费(80元/20’、120元/40’)、换单手续费(船代收费,约55元/单)、箱体卫生检疫费(5元/20’,10元/40’)
4、换好提货单后,将正本提货单及其他报关所需资料交给报关公司:包括有合同、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产地证(一般货物基本不用提供,动植检及食品类货物一定要提供)、另根据货物通关所需要的监管条件提供进口许可证、配额证、机电证等其他监管证件。(如果进口经营单位属于加工贸易企业,还要提供加工贸易海关备案手册报关)
5、报关公司收到上述资料后,立即开始安排报检、报关工作,顺序是先进行报检,再进行报关。报检的流程:先向商检局电脑发送报检内容,再到商检局进行递单手续,根据商检局指示到具体业务科室联系落实货物查验工作,然后陪同商检局工作人员到货物所在堆场进行货物查验,检验合格后返回商检局进行计费,缴付完所有费用后打印通关单,通关单盖完章后报检完毕。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货物最终目的地并非在进口口岸所在地,需要事先向检疫局声明,在申报的时候是按照“异地商检货物调离报检”程序操作,要等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后,由其当地所属检疫局落实货物检疫工作,口岸检疫局只负责包装检疫工作。
6、报检完毕后开始报关工作,报关的流程:先输入申报内容向海关审单中心电脑发送,等候审单中心审结通过(一般征税货物在审结的时候比较严谨,因此收货人在提供货物信息时,一定要把货物的详细名称、成份、规格、型号、功率、电压、工作原理、使用方法等情况尽量提供清楚,这样通关速度才能加快),审结通过后,将报关单连同其他报关资料向现场海关递单申报,海关接单审核单证相符后打印税单(免税货物不用),收货人缴付税款,海关通知是否需要对货物进行查验,安排查验工作或者直接放行。
7、海关放行后,到码头所属卫生检疫部门在提货单上加盖卫生检疫放行章,准备办理提货手续。此时收货人需要与船公司进行确认有无超期堆存费、超期箱租、目的港手续费等其他费用产生。若没有额外费用,收货人自己或者由其代理单位(货代公司、报关公司、拖车公司等)到船公司办理提货手续,再到码头办理打印提柜单手续,由拖车公司负责送货到收货人指定地点卸货,卸货后拖车公司负责将空柜返还船公司制定堆场(如果还空柜时发现柜子有破损、污渍等情况还需要补交修箱费)
8、一般征税货物在报完关后,海关审核舱单等资料无误后,打印付汇联,由报关公司负责领取后交给收货人,至此,所有口岸清关工作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