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健全制度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建立科学的过期食品退市、销毁机制,严格落实下架、召回、销毁制度。
02
定时自查清理
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采用手工或信息化等方式加强日常自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促销打折销售,或按约定程序退回供货商;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并采取停止经营、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下架箱、下架区),主动退出经营场所。
03
严格执行退市制度
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有食品退货约定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退货手续。推行临期食品分类管理,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促销打折出售。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