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三十年,各地区在财政版图中的占比是提高了还是下降了?

文摘   2024-04-26 21:58   中国澳门  
一九九十二十五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85号)明确,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改革现行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施30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地方财政版图中的份额发生了有升有降的变化。2023年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虑到重庆市1997年中央直辖,为前后口径可比,在比较2023年与1994年变化时,将重庆市与四川省合并计算)财政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与1994年的比重相比,提高的有18个,共提高13.19个百分点;下降的有12个,共下降13.19个百分点。比重提高超过1个百分点的:四川省(1.59个百分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37个百分点)、江苏省(1.36个百分点)、 浙江省(1.33个百分点)、安徽省(1.28个百分点);比重下降超过1个百分点的有:辽宁省(2.9个百分点)、广东省(2.78个百分点)、云南省(2.34个百分点)、黑龙江省(1.18个百分点)、福建省(1.02个百分点)。
18个财政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有所提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财政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有所下降的有5个,分别是湖南省、甘肃省、湖北省、河南省、西藏自治区。财政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有所提高的有13个,其中,财政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提高百分点大于财政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提高百分点的有7个,分别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安徽省、贵州省、江西省、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提高百分点小于财政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提高百分点的有6个,分别是北京市、浙江省、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山西省。
12个财政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有所下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财政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有所提高的只有1个,是山东省。财政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有所下降的有11个,其中,财政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下降百分点大于财政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下降百分点的有5个,分别是:广东省、云南省、上海市、福建省、天津市;财政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下降百分点小于财政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下降百分点的有6个,分别是:海南省、河北省、吉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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