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的分税制改革试点

文摘   2024-05-02 08:46   广东  

1992年6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试点办法》(财地字〔1992〕63号),在浙江省、辽宁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津市、沈阳市、大连市、青岛市、武汉市、重庆市等9个省区市进行分税制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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