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警察打学生”再反转!收锦旗的副所长也许暗骂支持者是傻叉

文摘   2024-11-26 12:45   江苏  
宁夏固原一派出所副所长殴打小学生,引发舆论热议。当地警方通报称被打的是一名六年级学生,还说有学生反映该学生多次殴打同校的两名三年级学生。因此评说队列中有一部分人迅速反转,赞许这个警察“打得好”。25日有媒体还报道,有网民给受处分的打人民警寄送锦旗。

因为全民共愤校园霸凌现象,固原警方通报写道“六年级学生马某某多次殴打两个三年级学生”,一下子就把警察打人背景语境撤换了,打人变成替天行道。这篇明显勾兑的危机公关杰作,成功扭转之前的舆论指向。

公众对校园霸凌深恶痛绝,所以支持有人来狠狠教训欺负他人的坏分子,这种快意恩仇的抒发是人之常情。尤其是受霸凌孩子的父母,巴不得上前掐死那个小坏蛋。但归根到底,这些想法不能代替核心主流价值,一切总要归于理智。
六年级学生欺负三年级学生叫霸凌,那么一个成年人痛打一个六年级学生就不是霸凌了?更何况他是一个正在执法的警察,他是在动用私刑对待一个未成年人,如此完美精致的霸凌为什么不抵制?

本文作者上篇文章对事发地警方通报提出质疑,痛斥当事民警违规违法暴力殴打未成年人(点击蓝字标题链接:警察校园内殴打小学生,喊好的人又蠢又坏)。没想到留言区竟有不少人为这做法叫好,有人还直接谩骂我。首先理解,大家苦校园霸凌久矣。面对异见者,要拼命捍卫并尊重他们反对我的权利。但在道理和法理面前,不会因为反对声浪居高而改变初心与使命。

有人赞许那个警察,为他被撤职而鸣不平,甚至给他送锦旗。身为警察,绝对是个明白人,此刻他也许在内心笑骂支持者:你们这些傻叉,活该身陷底层,活该受苦……

“打得好”三字是人立场观点的表达,更是修行境界及逻辑认知的表现。他们也许有钱,但社会层次绝对高不到哪去,呈现小五毛式的愚昧麻木,社区大妈式的蛮横执拗,把自己傲立在大清朝、停留在大秦朝,习惯被权力驯服,对强者顺从,但却是底层互害的主力军。

这些人缺乏起码的情与法常识,凭意气站队打人的警察,不假思索认可公权力滥用私刑,却不知道,也没思维能力想到,不受约束的公权力是包括自己在内的百姓群体之隐患。警察打人和随意进门封门、暴力强拆等是同系列动作,类似的无节制私刑,完全会有一天落到他们自己头上。

况且,万恶的校园霸凌,也有社会管理的权力失守成因。霸凌的受害者及其父母可以血还血,但公权力的脖子枷着法律,一个警察任性放开手脚那还得了?支持暴力执法,就是在为自己可能遭受的侵害买单。
(本文作者常收到井芳来电要求删文删帖,而不是请求。他们懂法律知原则,但也吃透“渔民”心理,认为自己的身份和持有的权力能震慑人,所以从不感到羞耻,哪怕我回怼之际留下视听证据待公开他们也不心虚害怕。

25日,南方都市报跟进报道,事发地教体局工作人员称“自己在看到警方通报之前,并未听说辖区内有小学存在‘长期校园霸凌’”,还说“如果是这么严重的情况,我们教体局知道了,一定会积极处理,不会等到家长报警之后由公安部门去处理。”

可见,一些情绪网民认为的霸凌并非存在,加之利益关联体的公安局单方通报,再综合当事家长失声等细节推论:大家被调戏了,冤枉了那个被猛踹的12岁学生了。

梳理一下,目前比较明确的核心信息是:

一是两名当值的接处警人员,其中一人施暴殴打儿童并致其受伤,另一名辅警未加阻止。

二是被警察施暴孩子基本被排除长期、多次校园霸凌的“传说”。

这才是该评议的基本点。我还想重申三点:

一、权威媒体及时披露,校园霸凌基本被排除,法律界观点也很清晰。然而弥漫网络的“打得好”思潮却不以为恶、不以为耻,身边潜伏着这种意识的群体,无疑是危险的。他们紧咬校园霸凌这个似是而非的坏点大做文章,“盖歪楼”的恶劣意图明显,这种倾向于打杀的极端心理和当前紧急防范的负面社会情绪如出一辙,必须警惕。

二、围绕这件事,为施暴警察鸣冤叫屈的汹涌言论,不排除有水军联动的可能,包括那些送锦旗搞慰问的做派者,完全不代表真实的民意,是涉嫌有不良企图的恶搞,需要重视疏导,及时干预。

三、有《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纪律制度作依据,目前在对直接施暴者的处理上过罚不相当,应当依法有再进一步处罚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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