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冯波改判,拒绝站立听宣,家人表示不服

文摘   2024-05-15 12:39   江苏  
今日上午(515日),本公众号作者接到广西来宾冯波案当事人、律师冯波母亲周凌燕女士的微信消息,她说儿子冯波的二审判决结果为:判为有期徒5年,去掉了“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罪名。

在三天前的412日,周女士来信息告知:冯波案将于2024515日上午930分在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宣判。
二审判决书显示,冯波与刘强组织的关系是基于担任商会法律顾问的合同关系或法律事务而产生,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实冯波自愿加入并接受刘强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冯波的行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但在关于冯波是否构成诈骗罪的问题上,来宾中院认为,根据《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点规定,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仍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冯波实施的相关代理行为不属于律师正当的履职行为,而是在共同犯意支配下的诈骗行为。

关于冯波是否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的问题,来宾中院称“冯波主观上有帮助伪造证据的直接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帮助伪造证据的行为。之后,冯波又协助以该虚假证据作为关键证据骗取法院出具调解文书,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情节严重”。

“宣判时分,冯波拒绝站起来听取宣判结果,表示坚决不服。”刘长律师表示,“虽然改判,但这依然是打折的正义,我们会根据冯波及其家属的意愿,决定是否启动申诉。”

“我们当庭表示绝对不服,法庭枉法裁判,申诉到底。”冯波母亲表示。

2023328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按异地管辖,以诈骗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桂林律师冯波10年有期徒刑。冯波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87日上午,冯波二审第2季的两名辩护律师在来宾中院安检处遭遇了律师未到庭,庭审已结束的严重侵犯律师执业权利事件。自此,冯波案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无奈,两律师当天上微博直播冯波案 ,吸引10万多网民观看,瞬间上了热搜榜。从而,来宾中院院长向辩护律师致歉,决定重新开庭。

为此,自媒体文章不断,纷纷表示支持冯波。

20231219——2024112日,冯波案重新召开二审庭审,庭审时长共计18天。

本案一、二审期间,冯波及其辩护律师均对全案作无罪辩解、无罪辩护,认为针对冯波律师的全部指控均不能成立。社会公众对于冯波律师的遭遇,给予了巨大的关注、同情与支持。

广西来宾市冯波案二审,竟然引发旁听并撰文点评的河南省郑州市律师李振斌遭投诉违规执业。幸亏,郑州市律协决定李振斌会员斌并非违规执业。

4月11日,郑州律协守住了法律底线,作出决定:撤销市司法局移交了李振斌会员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案事宜,并认为李振斌律师通过旁听方式,上网撰文评论广西来宾冯波案 客观真实,属于合理的范围,不宜认定其构成违规执业行为。
长按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

汨罗江上
情理,法理,道理,天理......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