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第二完全小学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公告

2024-06-12 16:06   四川  



德昌县第二完全小学

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公告





    根据省、州各级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学段招生工作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公平入学,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特拟定德昌县第二完全小学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平台招生。义务教育段招生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地址https://bigapp.scedu. net/以下简称“全省系统”)统一管理,凡未通过该系统在规定时间段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

  (二)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县教体局负责辖区内招生入学组织领导,负责提供学位,确保义务教育学生“应读尽读”。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失学不辍学,实现“应读尽读”。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向户籍地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教体局批准。原则上同城学校或小学高段不得转学、不准借读。

   (坚持就近入学。为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我校以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为本县户籍、法定监护人的固定住址(合法房产)为依据招收新生。

   (坚持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免试入学规定,我校不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形式选拔学生,不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1.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20188月31日前出生,截止2024 8月 31日满 6周岁及以上且未取得过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

   2.我校招生范围内(20178月31日前出生,截止20248月31日)满7周岁的儿童必须进入一年级就读。

    三、招生计划

    一年级开设8个教学班,招收360名学生。我校严格按招生计划执行,不超计划招生。

   特别说明:一经被我校录取未按时报到确认注册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经录取并完成现场确认开学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进校行课者(满一周)视为放弃学位,我校将不予注册该生学籍。

   四、招生范围

    五、招生流程

    1.网上报名及审核614-617日上午 8:30—下午 17:30,通过“川教通”APP或微信公众号“川教通”进行新生网上报名学校实时开展审核。(有困难者可到德昌县第二完全小学招生入学咨询点咨询,咨询时间为614-6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具体操作方式:家长通过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下载“川教通”,安装后进入选择对应学段进行信息填写。请确保信息填写的准确性,并准确选择需参与报名的区域;家长微信关注公众号“川教通”--选择需要报名学段--选择需要参加报名区域--完善信息--点击提交--登录查看审核进度。

    特别说明:本县适龄儿童除户籍学校外只能报一所志愿学校。

    2.现场审核6月18日-6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网上报名审核已通过的,持网上报名时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份到学校现场审核。

    3.类型复核6月20日—6月25日,学校对现场审核已通过的学生进行复核学校拟定录取办法。

    4.公布录取名单7月10,学校向社会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5.到校报到确认注册:7月12日,录取新生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6.补录:若我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报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申请进行补录。具体补录安排于7月15日后关注微信公众号“德昌教育”了解学位剩余情况,前期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可按照相关时间节点,通过登录“川教通”APP或微信公众号“川教通”进行自主申报。

   、生源类型及认定依据

    A类:具备德昌户籍适龄儿童 

    A1:因出生申报入户到德昌县第二完全小学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提供:学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或户主)同一户口簿及法定监护人(或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A2:发生过户籍迁移,且迁入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迁入地为德昌县第二完全小学招生范围内,符合“三一致”原则,即户籍地址、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事实固定居住房产三者一致适龄儿童。

    A3:发生过户籍迁移,且迁入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迁入地为德昌县第二完全小学招生范围内,不符合“三一致”原则,即户籍地址、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事实固定居住房产三者不一致适龄儿童。

    特别说明:对A2、A3类适龄儿童,采取户口簿+合法房产+事实居住地房产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入户调查、资料核查等方式进行核验。

提供:学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房产证(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人才公寓;廉租房使用证明;已交房但还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提供购房合同、房产备案手续;回迁安置选房公证书)——作为入学房产必须是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公寓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下文所涉房产证要求与此一致)。

    A5: 本县籍因父/母进城务工、经商需报读德昌县第二完全小学的适龄儿童,可自行申报德昌县第二完全小学学位

    提供:学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进城务工(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签订且在有效期内劳务合同、2023年8月至今工资证明、2023年8月至今的企业社保证明、合法住所证明/居住证);经商人员子女(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近三个月经营流水、经营场地、居住证/合法住所证明)。

    特别说明:此类适龄儿童,学校在审核资料的基础上,还要采取到工作单位或经营场所、事实固定居住房产开展入户调查。

    B类:特殊群体

    B1类:特殊儿童

    1.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在户籍地对应学校随班就读;

    2.需就读德昌县特殊教育中心的,由监护人携带适龄残疾儿童户口簿、残疾证到德昌县特殊教育中心(德昌县第二完全小学)登记,经综合评估后报名入学;

    3.无法进入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由户籍地对应学校送教上门。

    B4类:外县籍进城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父(母)满足外县到本县经商或务工认定条件,报读当年由县教体局推荐的义务教育学校(德昌县第六完全小学即原德昌县民族初级中学小学部、德昌县第三完全小学、德昌县第五完全小学即德昌县德州街道果园小学)的适龄儿童。需提供外县户籍,德昌城区合法就业证明(劳务合同、2023年8月至今工资证明、2023年8月至今的企业社保证明/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近三个月经营流水、经营场所证明、税收证明)、居住证/合法住所证明。

(其中:德昌县工业园区各企业符合务工人员条件的外县籍员工子女,由工业园区提供名单报经信局审核后报教体局。该类人员仍需通过网上报名。)

    B5类:三幼毕业生就读小学按《德昌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德昌县第三幼儿园毕业生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教体科基〔2019〕17号)执行。

    特别说明:德昌县第三幼儿园毕业生对应升入的学校和名额以教体局通知为准。

    C类:优待对象

    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德昌县域内在编教师子女入按相关政策执行。

    七、招生监督

   (一)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校新生报名及录取工作全部纳入“全省系统”统一管理,凡未通过网上报名平台由学校擅自招生的,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凡因家长不配合学校招生工作,而导致其子女不能在相应学校报名、注册学籍的,由家长自行负责。

    (二)资料审核贯穿招生入学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非德昌县户籍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德昌县户籍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三)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编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川教督委办函〔2021〕34号)及凉山州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要求,我校严格控制招生规模,规范招生秩序。

    (四)严禁任何人借招生谋取个人利益,严禁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招生纪律的,严肃顶格处理。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德昌二小招生咨询电话:

    0834-5282152  0834-5283403

    德昌二小招生违规违纪举报电话:

    0834-5283117



德昌县第二完全小学

20246月12


德昌县第二完全小学
为家长和社会各界关注我校的群众提供我校的基本信息和及时新闻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