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滇·青播报】保险知识 | 保险适当性原则

企业   2024-12-25 21:02   云南  

【保险知识】

保险适当性原则


前言

对于消费者而言,买到合适的、安全的保险产品将为生活构筑起牢固的保障,但纷繁的保险产品让人眼花缭乱。销售人员推荐的保险产品合适吗?消费者又该如何正确选购呢?这就不得不提到保险“适当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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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性原则”简介






所谓“适当性原则”,其实就是指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与客户的财务状况、购买目标、风险承受水平、财务需求、知识和经验之间的契合程度。也就是说,保险销售人员在推荐产品及服务时要综合考虑客户的实际情况,而消费者则要购买适合自己的产品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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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管部门要求






2022年12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一条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2023年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了《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并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求保险公司对销售人员、产品进行分级管理并相互匹配,以提高产品的“适当性”

将销售人员和保险产品加以分类分级,能够更加便于消费者进行投资选择,让消费者买到更合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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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职责与义务






由于消费者往往不具备充足的金融知识与资产配置经验,因此,金融机构在销售全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必不可缺。

保险公司及其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仅应在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充分披露产品及服务的相关信息,还应将合适的产品推介给合适的消费者,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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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如何正确购买保险产品?






消费者应从自身保险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与缴费能力三方面进行自我评估,即根据被保险人年龄、健康状况、家庭状况、面临的主要风险、已有保险保障情况等分析保险需求。

消费者应根据保险产品的风险水平结合、自身经济情况等评估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自身职业、个人及家庭财务状况等评估投保人持续缴费能力。


温馨提示

富滇银行提醒广大消费者

购买保险产品应

充分调查了解认清自身保险需求

拒绝过度推销

本行保险产品由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富滇银行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来源 | 富滇银行(部分资料来源国家金融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报网、中国银行业杂志、人保寿险E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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