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2025年春节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楼市   2025-01-09 21:49   湖北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2025年春节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5年春节将至,为维护我市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现就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各类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经营者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在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旅行社、旅游景点景区、客运经营企业、高速公路施救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严禁趁节日之际乱涨价、乱收费。同时不得以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揽旅客。



四、宾馆酒店、餐饮业、停车场、洗车场、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五、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者应按照以上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春节期间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罚,并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市场监管部门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请留存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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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丨价竞科

编辑丨孔祥轶

审核丨黄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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