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规范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12月27日,咸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了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推进会,市发改委、市住新局、市国资委、国网咸宁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30家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7家电动自行车充电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发改委、市住新局、市国资委、国网咸宁供电公司依照职责对住宅小区内充电设施设置程序、公共场所用电性质及价格标准、充电设施接电改造流程、用电政策和价费分离政策等内容进行了讲解。两家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充电服务企业作了表态发言。
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勇主持,在总结讲话中,黄勇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省、市专项整治统一部署,积极担当社会责任,为电动车充电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降低充电带来的安全隐患。一是要做到价格公开透明,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二是要做到价费分离,按照规定,电是电,费是费,做到价费分离。三是要严格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在住宅小区内充电电价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执行,倡导物业服务企业少收或不收管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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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丨价竞科
编辑丨孔祥轶
审核丨黄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