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职工自身权益,规范内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公司修订并印发了《六公司职工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管理规定》。为更好地帮助职工理解制度,即日起,拟通过2期微信公众号推文,对该管理规定进行宣贯解读,本期为第一期。
职工连续工作满1周年以上的职工,按照累计工作年限每年可享受5-15天的带薪年休假: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划重点:因退休等原因年度内工作时间不足全年的,当年休假天数按实际工作时段折算。
未婚职工探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其中,丧偶或离异的未婚员工探亲,需出具相关证明。(如2年探亲1次的,可2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但必须一次连续休完)。
已婚职工探父母:每4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须一次连续休完,从结婚的当年算起,4年期间的任何一年。
探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探未成年子女:职工父母双亡,且本人离异或丧偶,如有16周岁及以下未成年子女,由职工供养并分居的,可以享受探望未成年子女假。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划重点:员工休探亲假和探亲路程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绩效工资停发。
往返探亲费用报销规定:
(1)乘坐火车的,不分职级,可报销探亲往返地直线距离高铁/动车二等座、火车硬座,如乘坐火车卧铺或飞机等其它交通工具,发生费用低于探亲往返地直线距离高铁/动车二等座的,由财务核定标准,可据实报销;超出探亲往返地直线距离高铁/动车二等座票价的费用,由本人自理。
(2)乘坐轮船的,按所乘轮船的三等舱标准据实报销。
(3)不通火车地区,乘坐长途汽车的,凭票据据实报销汽车票。
(4)乘坐市内交通费(含出租车辆费用)由员工自理,不予报销。
(5)具备探亲条件员工的每位直系亲属(含川藏铁路参建员工)反探亲的往返路费在不超过员工标准的额度、次数内据实报销。
(6)已婚职工探父母,交通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总额30%以内,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予以报销,每四年报一次;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凭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休假证明请病假。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医疗期。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根据累计工作年限按比例发放岗位工资。
划重点: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照发,特殊工资停发。
监制:张 浩
审核:祝希娟 王海涛
编辑:魏 泉
来源: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