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店骗保大案 被查!涉全国21个省市

学术   2024-10-14 17:00   北京  

近日,根据极目新闻报道,湖北武汉警方破获一起跨省诈骗医保资金大案,涉事方为定点药店。



根据报道,10月12日,武汉警方披露,从这条线索入手,武汉公安机关联合医保部门破获一起涉及全国21个省市的诈骗医保资金案,打掉“收卡、刷卡、套现、寄递、销售”一条龙团伙,抓获22名犯罪嫌疑人,查明涉案金额200余万元。目前,该案即将起诉。


今年1月份,武汉市黄陂区医保局通过大数据排查发现,黄陂区两家药店的一种名贵药品的销量突然暴增:之前几乎没有销售记录,2023年1月份以来的销售额达到20余万元,存在骗取医保资金的嫌疑。


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分局接到区医保局移送的这条线索后,立即启动联动机制,分局刑侦大队与区医保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两家药店开展调查。


调查组先后来到这两家药店,检查药店的销售记录,发现相关药品销售记录完整,药品分别被不同的顾客买走,似乎并无异常。


买这种药的顾客都是些什么人?民警对照台账的销售时间,查看药店的监控视频,惊讶地发现,这种药品出售时,药店内根本没有顾客。这是怎么回事?调查组询问销售这种药品的店员周某,周某称,他受人委托买药,通过远程扫描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的方式,刷医保卡售出这种药品。


调查组分析,这种操作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医保卡持卡人可能购得药品后转卖套利,导致医保基金遭受侵蚀。


01

药店为提高业绩

协助“药贩”骗取医保资金

面对民警的深入追问,药店店员周某道出更多背后真相。


据悉,2023年1月份,周某正在店内正常上班,接到一名陌生男子打来电话,询问药店是否销售某名贵药品。尽管该药店此前没有卖过这种药,但周某想到有生意,应该想方设法留住顾客,回复对方,称可以安排进货。对方进而询问,能不能远程刷电子医保卡二维码买药。周某称,虽然知道这种方式违反规定,但考虑到增加药店销售额,有利可图,于是同意了。


周某和对方互相添加为微信好友。此后,周某频繁帮助该男子“线上购药”,对方发来电子医保卡二维码,周某便扫码售药。对方并不是每次买了药就来取,而是累积到一定数量后,要求直接寄到其指定的地址。为了应对检查,药店把销售记录做得很齐全。


接受审讯时,周某非常后悔,说:“我现在知道错了,不应该为了提高业绩,违规操作触碰法律红线,帮助诈骗国家医保资金。”


民警根据销售记录,逐一联系这些曾经买药的医保卡持卡人,询问他们是否来过这家药店购买药品,这些持卡人都说没有在该药店买药。


民警进一步询问时得知,这些医保卡持卡人都联系过“医保卡套现”小广告上黎某的电话。黎某称,只要把医保卡二维码发给他,买了药品后,可以返还购药金额60%的现金。


民警调查确认,打电话给药店店员周某的男子正是黎某;黎某指定把药品寄到广东,收货人为男子梁某。


今年1月25日,民警抓获黎某,几天后,在广东茂名抓获梁某。黎某、梁某交代,他们从2023年1月起开始“合作”,黎某散发小广告,以“医保套现名义”收集个人医保卡信息,并联系药店线上刷卡购药,低价转卖药品给梁某。梁某收到药品后,加价出售,赚取差价。


02

因诱导骗保刷卡

涉案人直接被判刑

就在前几天,陕西西安莲湖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欺诈骗保案,该案为辖区内首例医保诈骗案件。


自2022年起,被告人王某某在网络上发帖、微信群发布信息称可以通过医保卡套现,部分医保卡持有人遂联系王某某,并在其指定的药店刷卡购药后将药品留存在药店,王某某以刷卡金额的60%—65%比例套现转账给持卡人,再以药品金额的70%比例出售给药品回收人员,从中赚取差价牟利。


经查,王某某事先联系好本市部分药店工作人员贺某等四人(均另案处理),帮助持卡人杜某等17人套刷医保卡,套现总金额为65903.3元。2022年4月15日,王某某被西安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民警抓获。


最终,王某某构成诈骗罪,结合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态度,被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罚款3万元。


03

串换医保药构成“诈骗罪”

相关人最高判无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24年2月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以诈骗罪定罪处罚。针对参保人而言,转卖药品可能面临无法使用医保的处罚,甚至同样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情节严重的,相关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以串换药品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相关人员也按诈骗罪处理。



根据《刑法》,【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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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来源:药店经理人

责任编辑:医学药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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