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泰国最高行政法院正式宣布,驳回前国家警察总署副署长素拉切关于暂停执行停职令的请求。这意味着,素拉切对国家警察总署(第一被告)、警察道德体系保护委员会(第二被告)、时任总理赛塔(第三被告)的诉讼已告失败。
素拉切于8月首次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停职令并恢复其警察职务。当得知此案的审议可能需要一年半时,素拉切提出请求,即案件审理期间暂停执行停职令。但法院办公室表示,素拉切的请求并不符合暂停执行的标准。
公告称,根据第一项条件,如果法院认为行政命令违法,则允许暂停执行。然而,第一被告国家警察总署有权调动或免去公务员职务,发布停职令并不构成违法,因此不符合暂停执行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无需考虑第二项条件,即该命令的持续效力是否造成难以补救的严重损害。以及第三项条件,即暂停执行该命令是否会妨碍国家行政或公共服务。
综上,最高行政法院没有充分理由下令暂停执行国家警察总署发布的素拉切停职令,以及撤销总理办公室关于解除其警察职务的公告。因此,法院驳回素拉切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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