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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7日,欧盟普通法院在判决(T-255/23)中指出将毒枭姓名注册为商标有损公众利益。
2021年9月30日,Escobar公司申请注册欧盟文字商标“Pablo Escobar”,使用于多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包括化妆品、药品、电子设备、日用品、服装、娱乐和安全服务等。欧盟知识产权局认为该商标与哥伦比亚大毒枭Pablo Escobar相同,违背公共政策和道德,根据《欧盟商标条例》第7(1)(f)条驳回申请。随后,上诉委员会也维持了这一决定。Escobar公司上诉。
欧盟普通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了欧盟知识产权局的认定。法院指出,本案商标涉及的相关公众不仅限于购买这些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还包括可能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到这些商品和服务的所有人。各欧盟成员国中,西班牙应重点考虑,因为西班牙和哥伦比亚历史上有比较密切的联系,西班牙公众对哥伦比亚的Pablo Escobar非常熟悉。Pablo Escobar是哥伦比亚贩毒集团的头目,西班牙公众普遍认为他是暴力犯罪的象征。允许涉案商标的注册会严重违背了欧盟的价值观和道德准则。
Escobar公司提出“大多数人”不会认为标记不道德。但法院指出《欧盟商标条例》第7(1)(f)条的判断应以具有平均敏感性和容忍度的理性人的认知为准,而不是基于“大多数人”的认知,或“对任何事都无所谓的某些人”的认知。即使西班牙有人把Pablo Escobar于墙壁装饰、衣物或是书籍,也不等于大家就不把它当作冒犯性的标志。即使管Pablo Escobar本人没有受到刑事定罪,但其暴力犯罪的形象深入人心,足以构成违反公共政策的理由,这并不涉及《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中无罪推定的问题。
本文源自《中华商标》2024年第5期“环球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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