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4年开始,全面禁止林粮间作

文摘   2024-11-27 14:18   福建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用地分类管控加强违法用地整治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近年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土地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总体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破坏林草资源非法开垦、违规违法占用林地草地、乱占耕地建房、开垦占用水利用地等破坏原地类性质的行为依然屡禁不止;各类存量违法图斑整改缓慢、新增违法图斑不断出现,个别地区被挂牌督办甚至约谈问责,全市土地管理形势日益严峻。为严格用地分类管控、加强违法用地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自治区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的通知》(内党农牧办发〔2023〕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法规政策,强化用地分类管控

  一是严格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及“国土三调”和“三区三线”成果,依法依规管理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水利用地、建设用地等各类土地。对于调查成果存在争议的土地,应进一步复核确认,依法依规据实做出调整。依法依规开展地类变更,严禁随意变更地类、随意改变用途、随意开发建设,坚决禁止乱占、乱建、乱开垦、乱放牧、乱樵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是耕地范围内,严禁建窑、建坟或非法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坚决禁止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
    三是林地、草地、湿地范围内,严禁非法开垦、采石、采砂、取土以及其他毁坏林地、草地、湿地的违法行为。严禁在林地、草地、湿地上擅自开展非林草湿方面生产和建设,破坏原生植被、林业生产条件和草地湿地休养生息环境。
    四是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3〕32号)及自治区林长办有关文件要求,从2024年开始,全面禁止林粮间作。出台规范林间种植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全市范围内林下种植范围、模式和禁止种类。已成林地不得新打机电井,未成林地新打水源井需要经过水务部门审批;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明确具体种植作物种类和种植管理要求。
    五是依法规范管理河湖等水利用地,禁止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行为。河道内不得新增农作物种植面积,主河槽内已经种植的地块根据河道行洪、生态流量下泄和河湖治理要求逐步退出。禁止在河道内违法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六是各类项目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取得审批手续,设施农业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备案并上图入库,否则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二、落实落细管控措施,强化违法用地整治

 一是“国土三调”前,违规违法开垦林地、草地、湿地、水利用地等其他地类形成的耕地,被“国土三调”调查变更为耕地的,原则上按照耕地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需要调回原地类的,可以调回原地类)。按照自治区农牧办〔2023〕18号文件要求,对于较大规模的单独新增地块,由发包方与承包方依法解除原林草地承包经营合同,并收回经营权,由集体经营或按耕地有偿发包;对于拱地头、平水坝、填沟渠等新增的过于分散、短期内无法整合使用的耕地,优先交由原承包户经营,发包方收取有偿使用费。经市政府研究,2024年将开鲁县作为全市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县,其他旗市区参照自治区相关政策按照耕地管理,并收取耕地承包费或收回集体经营。

    二是“国土三调”调查为林地、草地、湿地、水利用地等非耕地类,被违规违法开垦成耕地、且在2022年及以前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时已变更为耕地的,原则上按照耕地管理(各地区按照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实际、占补平衡的需要、生态保护的必要,可自行确定是否恢复原地类)。除按照自治区农牧办〔2023〕18号文件要求(上款处置意见)处置外,还要依法严肃追究承包人违法开垦责任。
    三是2023年及以后违规违法开垦林地、草地、湿地、水利用地的,严格按照查处到位、恢复到位、问责到位的“三到位”要求依法依规严厉处置。
    四是依法坚决打击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违法行为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必须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合同收回经营权。
    五是依法坚决打击违反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规定及乱樵采行为。各旗县市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以及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关于禁牧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大禁牧休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在禁牧区或休牧期放牧、超载过牧以及在幼林地放牧、樵采等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行为。
    六是各旗县市区要建立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公检法司等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快现有违法图斑整改进度,确保及时按要求整改到位。新增违法图斑随时交办、随时核查,依法依规及时整改。对于违法图斑整改缓慢、新增违法图斑较多的地区,通过下发督办函、约谈提醒、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等措施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实、工作落实。
    七是各旗县市区要组织苏木乡镇、嘎查村进一步排查、梳理和完善已发包的耕地、林地、草地、荒地等各类土地承包合同,对于不规范、不合理的合同要依法依规及时予以纠正。

 三、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土地源头管控

    一是各旗县市区要认真履行土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对土地管理的组织领导,切实将用地分类管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统筹各方力量落实好管理责任、整治责任,在“去存量”的同时,坚决遏制“增量”问题的发生。
    二是强化部门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行业部门配合,建立地类管理和违法整治信息系统,推广应用“通辽国土云”APP。自然资源、农牧、林草、水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水利用地、建设用地进行监管,共同做好用地分类管控工作。
    三是压实“三长”制责任,各级林长、河长、田长特别是镇、村两级“三长”要认真履职尽责,坚决避免责任悬空。市旗两级林长办、河长办、田长办要制定完善具体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加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于不履职、不尽责甚至失职、渎职的“三长”,视情况通过绩效考核、挂牌督办、约谈提醒、组织处理、线索移交等综合措施予以处置。
    四是以嘎查村为单位建立土地综合管理网格员制度,整合基层自然资源管理人员、综合执法局人员、镇村干部、护林员、护草员力量,划分片区网格,明确各片区网格员的责任。强化日常巡查管护,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责令纠正,对于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上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置;对于不认真履职的相关干部和护林员、护草员,视情况通过年度绩效考核、谈话提醒、党政纪处理、解除聘用合同等综合措施予以处置。
    五是加强执法队伍和基层执法力量建设,严格执法。强化林草、自然资源、农牧、公安、法院和苏木乡镇及涉农街道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联合执法,组织开展打击违法用地执法专项行动,对破坏耕地、林地、草地、湿地资源、挤占河湖空间、乱开垦、滥放牧和违规林间耕作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同时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坚决保护好各类自然资源。
    六是各旗县市区要加强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做到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政策法规、社会稳定、群众利益等因素,就具体的单项工作制定落实细则或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
    本文件规定内容与全市其他文件规定有抵触时,按照此文件执行。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务林人
2004-2011年在北京林业大学和中国林科院学习林业经济管理专业; 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19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从多个视角关注自己的专业。本公众号致力于林业经济政策研究,与大家共同分享林业政策;做一个有热度的务林人!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