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中院制发司法建议促进辖区民营医院规范经营

政务   2024-11-27 19:27   湖北  

(图片源自网络)

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更关系千家万户的家庭幸福。随着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各种形式的民营医院、诊所、门诊等大量出现,为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提供了方便,同时也出现了部分民营医院为追求利润规避监管、违法违规经营、损害患者或公众利益的问题。






















近日,仙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专门发文向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的落实情况。



          

汉江中院通过对近年审理涉民营医院案件分析,发现有的民营医院超出执业许可范围从事诊疗活动;有的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以合作为名,对相关科室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向出资者分配收益;有的明确约定每天检查患者必须达到一定数量,将收费提成;还有的民营医院经营性质发生变化,己办理注销,新设立的医院仍沿用原执业许可证等。针对发现的问题,汉江中院走访相关民营医院及监管部门,深入了解发生的原因,在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于2024年9月25日向仙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书,主要围绕主管部门完善监管、民营医院违法违规形态、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等方面提出建议。

建议内容:

一、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民营医院在执业许可范围内从事诊疗活动。超许可范围从事诊疗活动,不仅违法违规,更关系患者的生命健康,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诊疗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民营医院的执业活动加强监管;

二、加强对民办非营利性医院的收费标准、资金结余、收益分配等财务运行的监督管理。对于涉嫌对患者过度检查等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对违法收费或收益等应依法处理;

三、加强对民营医院和医疗人员的证照管理。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医疗证照的发证、换证、校验等事项进行管理,促使民营医院执证经营,证照一致;

四、源头治理。不断更新管理理念,针对民营医院纠纷多发频发等问题,要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全过程动态管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营医院的共商共治,促使辖区民营医院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和健康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普惠的医疗卫生产品,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和获得感。

建议效果

司法建议发出后,仙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立即组织专班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检查整改。

一是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审管联动、举报核查、阳光办案等制度;

二是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资质管理。对民营医院及人员信息及时更新,定期清理有关资质;

三是进一步强化民营医院的依法检查。通过对全市民营27家医院、18家门诊部、282家诊所经营情况全面检查,对发现收费价格不公示等120余个具体问题限期整改;

四是严格非营利性民营医院的财务管理。通过建章立制、检查监督、违法违规等情形的处理,举一反三,有效促进了辖区民营医院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汉江中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办理案件,敏锐发现社会治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先后就未成年人的校园保护、医疗卫生服务等涉民生领域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取得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作者:陈先锋  陈庆芳  张琪】
【审核:吴涛】
【图文编辑:王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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