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宝,最近我们公司收到一张带有承兑保证信息的商票,这样的保证形式有什么样的效力?
经承兑保证的汇票,可以增强票据债务人信用,从而更好的保障持票人的利益。如果票据到期得不到付款,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那这张商票我能不能进行背书转让呢?
这张商票和普通商票一样,可以直接背书,不需要通知保证人。
我明白啦,谢谢小宝的解答!
延伸:
(一)票据保证的概念与分类
票据保证是指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的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证该票据获得付款的票据行为。票据保证须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进行,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的,不属于票据保证。根据保证行为发生的节点不同,电子商业汇票的保证可以分为:
出票保证
在票据完成出票登记后、获得承兑前,出票人发起保证申请,保证人作出的保证行为,被保证人为出票人。
承兑保证
在票据获得承兑后、出票人将票据交付收款人前,承兑人发起保证申请,保证人作出的保证行为,被保证人为承兑人。
背书保证
在票据完成收票签收后、背书转让前,背书人发起保证申请,保证人作出的保证行为,被保证人为背书人。
(二)票据保证的业务规则
1.同一被保证人可有多个保证人,但被保证人不能同时向多个保证人发起保证申请。被保证人只有在收到保证申请应答或撤销保证申请后,才能向其他保证人发起保证申请。
2.保证人必须在被保证人做出其他票据行为之前完成保证业务处理。
3.保证应在票据到期日前完成,票据的票面到期日前一日日终仍未完成保证申请应答的,票交所将对保证申请做清退处理。
4.票据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有连带责任,在责任顺序上无先后之分。持票人可以自行选择决定对其中任何一人或多人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多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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