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7种常见逃债手段,债权人如何应对?——执行律师干货分享

文摘   2024-11-09 08:26   重庆  


债务人7种常见逃债手段,债权人如何应对?——执行律师干货分享



引言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常常面临着债务人各种各样的逃债手段,这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对社会的信用体系造成了冲击。以下是债务人 7 种常见的逃债手段以及债权人的应对策略:


常见逃债手段

1. 转移财产

(1)欠款期间恶意转移财产:债务人在欠款期间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债权人要时刻关注债务人的财产动态和交易行为,一旦发现可疑的财产转移迹象,如债务人突然将名下的房产、车辆等重要资产转移给亲友,或者放弃原本应有的债权收益等,应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财产转移的合同、协议、转账记录等,以便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2)执行期间恶意转移财产: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法院无法执行的,债权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及时向法院执行人员提供自己所掌握的债务人的财产线索。例如,债权人了解到债务人在某个隐蔽的账户中有资金往来,或者债务人将财产转移到了某个特定的公司或个人名下,应立即告知法院,以便法院采取相应的查控措施。同时,债权人还可以申请法院对债务人进行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以迫使其履行还款义务;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债务人的刑事责任。


2. 在房屋上设定长租权或者居住权

对于债务人在房屋上设定长租权或居住权以阻止房产被拍卖的情况,债权人要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在抵押的房产或者债务人的房产上设立居住权,如果设立居住权债权人有权要求提前还款。借款时要求债务人设立抵押登记,并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偿还完毕债务前不得在该房屋上设立居住权,同时将抵押合同备案到房管部门,增加债务人恶意设立居住权的难度和法律风险。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债务人的房屋上存在居住权,债权人应仔细审查居住权的设立时间、是否办理登记、房屋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的关系等情况,若能够认定被执行房屋上居住权系债务人与居住权人恶意串通设立的,可依据《民法典》第 154 条的规定,主张该居住权无效,要求涤除该居住权。


3. 使用他人微信和银行卡

当发现被执行人使用他人的银行卡或微信账户来逃避执行时,债权人首先要收集证据。通过与被执行人的聊天记录、短信等,获取其承认使用他人账户的信息,或者收集交易记录,查看资金的流向是否与被执行人存在关联。收集到证据后,及时向负责执行该案件的法院反映情况,法院会根据债权人提供的信息和证据对被执行人展开调查。如果法院认定被执行人的行为属于逃避执行,将会采取司法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追加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相关资产,防止被执行人继续利用他人账户转移财产。对于协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他人”,如果能够证明他们明知被执行人的逃避行为而提供账户协助,那么他们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违法甚至犯罪,债权人也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失联跑路

如果债务人失联跑路,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向保证人主张债权,如果借条上有约定担保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二是申请支付令,如果没有担保,可以去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会在规定期限内督促债务人还款,如果债务人没有反应,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是查找担保财产,如果当时有抵押,例如房子,而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当债务人不还钱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房产。四是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若债务未约定为个人债务,且债权人不知道欠款人夫妻俩人约定婚内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该借款原则上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欠款人的配偶偿还此债务。最后,债权人要积极整理好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债务人。


5. 恶意拖延

面对债务人的恶意拖延行为,债权人要保持警惕,及时催促债务人还款,并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如短信、邮件、聊天记录等,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如果债务人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来迫使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防止债务人在拖延期间进一步转移财产。


6. 虚构债务

对于债务人虚构债务的行为,债权人要仔细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如果发现债务人将财产抵账给案外人或抵押给案外人的行为存在疑点,应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该债务是虚构的。法院会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如果认定债务是虚假的,将依法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债权人还可以追究债务人的法律责任,如果债务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7. 滥用执行异议、复议程序

当债务人滥用执行异议、复议程序或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滥用案外人异议程序等方式规避执行时,债权人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审查工作,提供自己所掌握的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行为是恶意的。同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行为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债务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执行过程中,债权人要密切关注执行程序的进展,及时向法院反映自己的意见和诉求,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债权人应对措施

在债务纠纷中,债务人常采用各种手段逃避法院判决,规避执行。债权人面对此类情况,了解常见逃债方式,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才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以下分析债务人常见的七种逃债手段,并给出相应的法律应对策略。


1. 恶意转移财产:追踪资金,撤销无效交易


债务人通过变卖、赠予、低价处理财产等方式,将财产转移给他人,以逃避法院执行。这种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权益。《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无偿转让和不合理低价处理行为。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调查被执行人资金流向,以确定财产转移情况,并及时向法院提出撤销权诉讼,恢复财产到执行范围中,确保债务得到清偿。


2. 长租权或居住权设置:申请法院确认无效


债务人通过在房产上设定超长租赁合同,意图阻止房产拍卖,这类操作使房屋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下流拍。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确认租赁合同无效或认定为恶意逃债手段,要求解除不合理的租赁合同,确保房产得以拍卖执行。如果房屋内存在明显高于市场价值的租金或无合理理由的长租权,债权人可通过执行异议,主张其合同条款不具法律效力,从而增加房产拍卖的吸引力。


3. 使用他人账户:申请法院调查账户流向


债务人利用他人微信、银行卡进行交易,规避法院冻结个人账户。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与债务人关系密切人员的资金流向,确定其是否为债务人资金的实际持有人。如果证据充分,可以依法认定为债务人财产并予以执行。法院依据反洗钱法规,有权追查账户资金流动情况,通过严密追踪关联账户,防止债务人借助他人账户隐匿财产。


4. 失联跑路:启动公告送达程序及失信惩戒


债务人故意失联、逃匿住址,意图拖延执行进程。针对这种行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法院可以通过公告方式继续执行程序。对于故意失联的债务人,法院还可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乘坐飞机、高铁等行为,增强逃债成本。此外,如果情节严重,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以促使其履行债务。


5. 恶意拖延: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债务人利用各种借口拖延执行,通过财产转移、账目混乱等方式使执行程序复杂化。面对恶意拖欠行为,债权人可申请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查封财产等强制措施。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恶意拖延履行的被执行人,可以依法加大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尽量限制其日常活动和经济自由。债权人也可寻求与律师配合,尽快推进执行流程,避免债务人继续转移财产。


6. 虚构债务:主张虚假债权无效,维护执行利益


一些债务人会制造虚假债务,虚构第三方债权人,将财产用于偿还虚假债务,逃避执行。对此,债权人可以通过证据证明该债权关系不真实,申请法院确认虚假债务无效。债权人应当及时查询债务人历史交易记录及借贷合同,以发现虚构债权的蛛丝马迹,并向法院提出异议,以排除虚构债务对执行的影响,保障自身债权。


7. 滥用异议、复议程序:合法申诉排除恶意干扰


债务人滥用执行异议或复议程序,恶意拖延执行流程,甚至与第三方串通提出无理异议。对此,债权人应当搜集债务人恶意串通的证据,向法院表明异议的虚假性。对于确属恶意异议,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驳回无效异议,并请求法院依法追究滥用程序的责任。有效的证据和律师支持,将帮助债权人排除异议干扰,加快执行进程。


结语:运用法律武器,有效打击逃债行为


在民事执行中,债务人的逃债手段多样,债权人必须提高警惕,通过合法合规的手段应对。充分利用调查、冻结、异议申请等法律工具,可以有效维护债权人权益。与专业执行律师密切配合,合理运用法律手段,将会极大地提高执行效率,最大程度实现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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