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决定明确审执外分,执行局将转隶司法局

文摘   2024-10-21 08:15   重庆  


中央决定明确审执外分,执行局将转隶司法局



引言


近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明确了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的改革方向。这一顶层设计的落地,反映了中央对司法体制的深刻洞察和改革决心。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改革的背景和意义,我们将对其历史演变和理论争论进行分析。



正文

一、《决定》原文及审执分离的内涵


根据《决定》第35项原文:“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


从原文的语序和表述来看,中央已经明确各机关的权力职能分配,即监察机关行使监察权,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执行权。这一决定意味着执行局将从法院系统中独立出来,并转隶至司法行政机关(如司法局)。这种“外分”模式的确立,标志着长期争论的审执分离改革终于尘埃落定


关于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部门,依据1979年9月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决定,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国务院设立司法部,各级地方设立司法厅、局、处等部门。现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职能是管理监狱、律师、公证、涉外事务司法公证、国际司法协助等。


二、审执分离的历史演变:重大事件回顾


1.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事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这是中央层面首次明确将审执分离作为改革方向,并启动相关试点工作。


2. 2016年最高法院通过工作纲要

事件:最高法院通过了《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表明最高法院不希望执行权从法院彻底外分,而是希望在法院内部进行分离和改革,继续保留对执行工作的控制权。


3. 2019年最高法院发布意见

事件: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该意见中提出了推进执行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包括中级法院对区县法院执行机构垂直领导、区县法院执行机构接受双重领导等。此时,最高法院仍倾向于内部分权,即“内分”模式。


4. 2022年《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的说明

事件: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进行了说明。草案规定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工作,并在法院内部设立执行机构,执行权与审判权相分离,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相分离。然而,这一草案未能解决“内分”模式的争议,并最终在2024年被终止审议。


三、理论界对审执分离的争论


关于如何实现审执分离,在此之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多种观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模式:


1. 法院内部分离(内分) 

支持“内分”的观点认为,应在法院内部将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判权分开,由不同的法官团队或专门的执行庭负责。这样可以保持执行工作的独立性,同时确保执行裁判与审判工作的有机协调。这种模式改革成本相对较低,但无法彻底解决法院内部的权力矛盾和执行难题。


2. 执行局转隶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外分)

部分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建议将执行权移交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这些机构具有丰富的侦查和强制执行经验,可以更有效地执行判决。然而,这种模式可能会引发执行权与侦查权、检察权的过度集中,不利于权力的相互制约。


3. 执行局转隶司法局(外分)

当前中央定调的模式是将执行局从法院系统彻底剥离,转隶司法行政机关。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将执行权独立出来,避免法院内部权力冲突,增强执行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同时,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整合警务力量,提高执行力度和效率。


4. 独立设立执行机构(外分)

还有一种观点主张设立一个独立于法院、公安、检察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执行机构。这种独立模式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持执行工作的中立性,但建立全新的系统需要较大的制度成本和人力资源投入。


四、重大改革的意义


“审执外分”这一改革对中国司法体系的意义深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升执行效率:将执行权从法院剥离,可以实现执行工作的专业化和独立化。执行局在司法局的管理下,将拥有更强的执行力,避免法院内部的审判与执行权力冲突,提高执行效率。


2.强化执行监督:司法行政机关独立行使执行权力,有利于强化对执行活动的社会监督和检察监督。中央的改革方案特别强调了公众和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进一步确保执行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3.警务化管理增强执行力:执行工作涉及到强制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甚至拘留等。将执行工作转隶司法局后,执行局可以依托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力量来实施执行措施,增强执行工作的威慑力和强制力。


4.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通过将执行权从法院独立出来,法院将专注于审判工作,从而更加高效地进行裁判。执行机构则在司法行政体系中进行专业化管理,这样的分工有助于优化司法资源,提高整体司法效率。



结语

此次中央关于审执分离的明确决定标志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执行局转隶司法局,是一次顶层设计的重大调整,不仅解决了多年来关于执行体制的争议,也为未来司法系统的长效运行奠定了基础。随着改革的深入,民事执行法的立法工作将有望重新启动,并在新的顶层设计框架下逐步规范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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