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城普法】房屋还未装修 漏水至楼下导致9万多元损失 谁来担责?判了!

政务   2024-10-18 16:01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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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还未装修,

内卫水龙头接口处断裂,

地漏及下水道被堵塞,

积水下渗至楼下,

造成楼下业主财产遭受损失。

损失由谁来承担?

来看本期案例



基本案情



小玲为岳塘区某小区九楼业主,马某为其楼上业主。2021年9月16日,因马某房屋内卫水龙头接口处断裂,且厨房、阳台等处的地漏及内卫外卫下水道被堵塞,导致排水不畅,积水沿每间房的缝隙向下渗入至小玲家,造成小玲家财产遭受损失。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小玲向岳塘区法院提起诉讼。


马某辩称:水龙头爆裂是造成本案漏水损失的直接原因,而水龙头是开发商公司开发建设时安装的,马某收房后并未入住,遂申请对该水龙头的质量进行鉴定。


经鉴定,涉案断裂的聚丙烯水龙头所用材料的灰分含量过高,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材料要求。过高的灰分含量会降低塑料水嘴主体的力学性能,使得材料在同等应力作用下易发生破损,与水龙头在进水处的螺纹根部发生断裂有关。



物业人员清理积水


法院判决





岳塘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关于承担责任的主体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马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在开发商公司将房屋交付给马某后,马某在未入住此房屋的情况下,未尽注意义务,对房屋疏于管理,以至于在水龙头断裂的情况下,不能及时进行处理并制止损害发生,致使房屋渗水到楼下房屋,造成楼下业主的装修及家具等财产遭受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马某在诉讼中辩称,造成房屋的财产损失的原因是,开发商公司使用了质量不合格的水龙头,故小玲的财产损失应由开发商公司承担。开发商公司辩称,其所交付的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包括水龙头)均已过保修期,开发商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尽管开发商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将房产交付给马某,并办理了相关交付手续,与马某签订了《住宅质量保证书》,规定了“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门窗翅裂、五金件保修期为1年”,且马某收房后也过了1年的保修期,但是开发商公司不能就此来免除其提供不合格产品而造成损害后果的责任。由于水龙头质量的不合格而断裂放水,是造成小玲房屋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对于小玲室内的地漏及卫生间内排水管道被堵是由谁造成,马某及开发商公司均未提供证据证明不是自己所为,开发商公司也未能举证证明水龙头断裂是由于马某人为造成的,故开发商公司在本次纠纷中应承担主要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开发商公司对此次损失承担80%的责任,马某承担20%的责任。小玲室内财产损失、鉴定费等损失合计96 430.71元。开发商公司赔偿小玲损失77 144.56元,被告马某赔偿小玲损失19 286.15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马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未能妥善管理自己的房屋,导致水龙头断裂后未能及时处理,造成了楼下业主小玲的财产损失,因此马某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开发商公司在交付房屋时,提供了质量不合格的水龙头,这是造成小玲房屋财产损失的直接和主要原因。虽然水龙头的保修期已过,但开发商公司不能因此免除其提供不合格产品而造成损害后果的责任。因此,开发商公司在本次纠纷中应承担主要责任。马某及开发商分别实施的侵权行为共同造成了楼下业主小玲的损害,故结合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比例,确定各应承担的损害赔偿份额。


在此,法官提醒所有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对自己的房屋进行妥善管理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避免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也应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避免因质量问题引发纠纷。此外,对于消费者而言,在购买房屋时,也应仔细检查房屋及其设施的质量,必要时可以请专业人士进行鉴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在发现问题时,应及时与开发商或房屋所有权人沟通,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ND

来源:岳塘区法院

文:毛婷

审 |李灿   二审 | 丁依   三审 | 尹静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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