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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时隔6年我们公司终于发现被执行人的下落,请迅速过来执行。”线索即命令!湘乡市法院的执行法官在接到申请人A公司这通电话后,即刻赶赴3000多公里外的新疆克拉玛依市进行执行。
案情回顾
2013年,A公司销售了一台价值400万元的混凝土泵车给韩某,并由韩某持股95%的B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偿还部分设备款后,韩某在仍欠185万余元设备款及部分违约金的情况下,带着该台设备消失于茫茫人海。2018年,A公司向长沙市岳麓区法院起诉后胜诉,今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交至湘乡市法院执行。
01
拒不执行
到达新疆后,执行干警在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大力支持下,在该区戈壁滩上的一块工地内找到了被执行人韩某。执行法官苦口婆心与韩某及其家属进行长时间的劝说和沟通,要其自觉履行判决义务,但韩某始终以公司周转困难、没有现金流为由拒绝履行,甚至直言“没钱,就是进去关几天的事”。执行法官依法对韩某进行了司法拘留。
02
峰回路转
异地执行,囿于条件所限,最怕久拖不决,如何快速打开被执行人的心理突破口成为了案件执行的关键。晚上十一点半,在完成复杂的异地送拘手续后,执行法官回到住处立即厘清执行思路,调整执行方案。第二日,执行法官迅速调查韩某在克拉玛依市的财产情况,发现韩某持股95%的B公司在克拉玛依市的C公司持股51%,是该公司的控股股东。通过对C公司近年的账户流水、工商登记资料、公司财报等相关内容进行详尽的调查,执行法官发现韩某作为股东会议主持人,每次均有出席,且B公司累计已获得分红款500余万元。
(执行干警深夜办理异地送拘手续)
03
柳暗花明
不仅如此,执行法官还查明韩某在克拉玛依市实际经营了E公司,该公司100%持股人、法人代表由其亲戚担任,而韩某管理的个人账户与该公司存在大量的财务混同记录。执行干警迅速对此类证据进行技术固定,并于当日下午与韩某进行执行谈话,将调查的证据展示给韩某,韩某面对详实的执行证据及强大的执行攻势哑口无言,顿时失去了当初的对抗气势。
(执行干警查明和固定的证据)
04
执行和解
第三日,一直配合共同做韩某思想工作的克拉玛依市拘留所干警,打来电话转达韩某请求和解的意愿,韩某表示愿意凑钱先履行40万,剩余执行款项在两个月内分批兑付完毕。下午4点半,在克拉玛依市拘留所内,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韩某当场结付了第一笔执行款项。
(当场兑付的第一笔执行款项)
在此次异地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得到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给予的大力支持,深切感受到了全国执行一盘棋、兄弟法院一家亲的执行力度和协作精神。
今年以来,湘乡市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尽全力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后湘乡市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兑现成“真金白银”,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ND
撰稿:丁格
来源:湘乡市法院
一审 |李灿 二审 | 丁依 三审 | 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