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湘潭中院行政庭的法官了,为我解决了实际问题,终于不用担心被拘留了。”黄某激动地对承办法官陈志雄说。
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说起,黄某的邻居肖某在其自家的宅基地上建房,并占用了公共水塘的一部分准备架设横梁,搭建露空地坪,引起了黄某等人的不满,两家人为此经常发生争吵。后黄某进行举报,相关部门经调查后认为肖某搭建地坪的行为违法,遂发出通知要求肖某自行拆除,但肖某一直未履行。黄某见肖某仍在继续施工,遂自行携带冲击钻、锤子敲击肖某架设在水塘中的横梁,但因横梁混凝土结构较硬,黄某只敲掉一点混凝土硬块。
后肖某报警,某公安局出警后经过调查认为,黄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属违法行为,遂对其作出拘留五日的处罚,但因种种原因一直未执行拘留。黄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黄某的诉讼请求后,黄某仍不服,向湘潭中院提起上诉。
承办法官陈志雄拿到案件审理后认为,黄某虽破坏了他人的横梁,但事出有因,由双方之间的邻里矛盾引起,且价值极小,完全不需要处以严厉的拘留处罚。鉴于处罚尚未执行,仍有可改正的余地,遂与法官助理陈书经两次查看现场、走访邻里,并与黄某及某公安局面对面沟通、分析利弊、释法明理,终于促成了某公安局主动自行撤销对黄某作出的拘留决定,黄某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及起诉,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黄某对法院的工作感到非常满意,同时也表示会在今后的生活中用更温和的方式来处理邻里纠纷。
湘潭中院行政庭庭长秦泽湘介绍说,本案的成功化解是湘潭中院行政庭工作的缩影,也是今年以来庭里化解的数十件案件的其中一件。湘潭中院行政诉讼案件的实质化解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多次受到上级法院的肯定及表扬,湘潭中院行政庭将继续以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作为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的首要目标和追求。
END
撰稿 | 陈书经
一审 |李灿 二审 | 丁依 三审 | 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