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纳真实的自我,
并能够透明地向别人表现这样的自我,
是我知道的世上最难的任务。
——罗杰斯
心理学巨匠卡尔 · R · 罗杰斯在《个人形成论》里描述了经常问自己的10个问题,字字珠玑、醍醐灌顶,不仅对心理咨询师来说是箴言,对于任何一个普通人,都有长远的指导作用。
尤其是第10个问题当中提到,他试图不评价别人,试图接纳他人的全部人格,因为任何评价都意味着上下、权力的关系,也就存在干涉别人成为他自己的可能性。
这些结论都有实证研究佐证,你可以大胆疑惑,也可以跟着他的思路不断认同。
罗杰斯的这十问,来源于对助益性关系特点的讨论。他分享了从研究和临床经验中得到一些想法:
1.在某种深层意义上说,我能否以某种方式成为在他人看来是诚实可靠、可以信任、始终如一的一个人?
举例来说,如果事实上我对当事人心生厌倦,或者满腹怀疑,或者感受到其他一些非接纳性的感受,而我又表现得似乎是始终如一地接纳他,那么最终必然会被当事人看作是个心口不一、难以信赖的人。
我用”透明“这个词来描述这种做人方式——要做到值得信赖,并非要求严格地前后一致,而是必须做到可靠的真实。
2.作为当事人,我是否能够将我真实存在的信息清晰无误地传达给别人?
比如,当我感到厌烦而我自己又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我传达给对方的内容就会包含互相矛盾的信息。我的话传达了一种信息,但同时我又用一种微妙的方式传达了我的厌烦,这就会使对方感到疑惑,使他对我无法信任,尽管他也没有意识到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个困境。
换一种奇怪的说法,那就是,如果我能够与我自己形成助益性关系,使我能够敏锐地觉察并接纳我自己的情感,那么我就十分可能与他人形成助益性的关系。
3.我是否能够体验对他人的积极态度,如热情、关怀、喜欢、欣赏、尊重?
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我的内心,而且也常常感到他人的内心中,都有对于这类积极态度的恐惧心理。我们常常担心,如果让自己自由地去体验对另一个人的积极情感,我们也许会陷入他人的圈套,可能会因为信任他人而大失所望,这些后果使我们心存恐惧。
我们倾向于跟他人保持距离——逃避与一种事不关己的疏离感,一种”职业化“的态度,一种非个人性的关系。
4.作为个人,我是否能做到足够坚强而独立于他人?
我能否持之以恒地尊重自己和他人的情感和需要?如有必要,我是否能够主动认同并且表达自己的情感,而且清楚地区分我的情感与他人的情感?我是否能够做到足够独立自主,因而不会因为他人的抑郁而气馁,不会因为他人的恐惧而害怕,也不会因为他人对我的依赖而感觉会有灭顶之灾?
我的内在自我是否足够坚强,从而不会被他人的愤怒所摧毁,不会被他人的依赖所控制,亦不会被他人的爱恋所束缚,而能自觉体验到个人独立与他人存在,具有属于自己的情感和权力?
5.在我自己的内心深处,我是否足够安全,从而允许他人独立于我而存在?
我是否能允许他人成为他的真正自我?无论他诚实或奸诈,幼稚或成熟,悲观绝望或傲慢自大,我都能够给他生存的自由吗?
法尔森一个有趣的小研究发现,自我调节越差、不太胜任的咨询师往往会诱导当事人与他保持一致,而他的当事人也倾向于模仿他的样子来行事。
作为明显对照,自我调节较好而能力优异的咨询师能够耐心地与当事人通过多次晤谈进行互动,而不去干涉当事人发展独立自主的人格的自由。
作为一名家长、管理者或咨询师,我个人乐意加入后者的行列。
6.我是否能够让自己完全进入他人的情感和个人意义的世界,而且做到设身处地、见其所见?
我是否能够完全进入他人的私人世界,而丝毫都不想进行评价和判断?我是否能够做到十分敏感,在他的世界里行动自如,而不会践踏在他看来非常珍贵的意义?
我是否能够准确地意识并捕捉他的经验的意义,不仅是当事人已经明白意识到的,还有那些隐含不显、朦胧隐晦甚至以为是混乱无序的经验的意义?我是否能够无限制地扩展我的理解的范围?
在治疗中,我常常有这样的深刻印象:哪怕是一星半点的共情理解——捕捉其含混的个人意义的努力,一点也不高明甚至笨拙的尝试——也会对当事人有所帮助。
当然,毫无疑问,如果我能清晰地阐发当事人经验中模糊不清的意义,那我对当事人的帮助会更加明显。
7.我是否能接纳他人呈现给我的方方面面?我是否能够真切感受他的自我?我是否能够传达这种真切感受的态度?
经验已经告诉我,如果我的态度是有条件的,凡是我不能充分接受的经验领域,当事人就不能有所变化和成长。
如果我要更好地帮助别人,那我自己就必须不断成长,必须学会在这些经验领域中接纳自己。
8.在关系中我是否能够足够敏感,从而使对方不会把我的行为当成一种威胁?
一项对当事人皮肤电的研究表明,当治疗师用一些仅比当事人的情感稍微强硬一些的词语做回应时,当事人的皮肤导电性就呈现一种更明显的下降;而对一些短语诸如”啊,你看上去确实不高兴“,指针几乎会滑到测量纸的边缘。
我想要尽量避免哪怕是一丁点的威胁,并非是因为当事人过于敏感,而是给予我的经验中形成的这样一个信念:如果我能完全使他免于外部的威胁,那么他就能够开始体验并处理他自己具有威胁性的内心情感和冲突。
9.我是否能使当事人完全避免外在评价的威胁?
几乎在我们生活的每一种状态中——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在工作中——我们都发现自己处于外在评判的奖励或惩罚的压力之中。
“那样很好”,“那是不妥当的”,“那个可以得到满分”,“那是一个全盘的失败”,“那是一场成功的咨询”,“那是一次差劲的咨询”,等等。
这种外部评判一直伴随我们从幼年走向老年,成为我们生活的组成部分。我认为,对于学校、专门行业之类的机构和组织来说,这种评判具有某些社会作用。我发现自己就经常做出这种评价。
但是,根据我的经验,外部评判无法促进个人的成长,因此我认为它们不是助益性关系的要素。
令人惊奇的是,从长远观点来看,一个积极的评价与一个消极的评价一样,都具有威胁性。
你告诉一个人他是好样的,同时也就暗示着你也有权力评判他是糟糕的。
所以,我现在已经明确认识到,如果我能使人际关系远离判断和评价,我就越能使对方达到一种境界,即了解到评价的焦点和责任的核心都在于他自己。
归根结底,他的经验的意义和价值最终要由他自己来负起责任,无论多少外在的评价都不能改变这一点。
所以我愿意致力于发展一种非评价的关系;我不评价对方,即使在我自己的情感中,我也不做评价。我相信,这样可以使他获得自由,去成为一个自我负责的人。
10.我能够真正与一个他人平等对话吗?
他正处在成为一个人的过程,而我也可能会束缚于他的过去和我的过去;正在”对话“的究竟是哪两个人?
假如在我与他的对话中,我把他当作一个没有长大的孩子、一个无知的学生、一个具有神经质人格的人或一个精神变态者来对待,那么在两人的关系中,我的这些概念中的每一个都会限制他成为可能的那个人。
耶路撒冷大学的存在主义哲学家马丁 · 布伯有一句格言:“肯定别人!”这句话在我看来特别意味深长。
他说:“肯定意味着......接纳另一个人的全部人格......确认他,理解他,尊重他......促其变化......我在内心确认他,那么在他内心,关于这种人格......就能得到完善,能够发展。”
若能时时以此反思自己,相信我们都会更加幸福,并且终将达到一种独立的自我;如果你是一位心理咨询师,相信也会帮助别人获得生命的成长。
编辑:国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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