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01年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心理咨询师在处理咨询关系上,应该注意下列事宜: 1.咨询师应该对自己对来访者所产生的影响有清楚的认识,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谋取私利; 2.咨询师应保持与来访者之间的中立关系,避免在咨询关系中出现双重关系(如,避免与熟人、亲友、同事等建立咨询关系); 3.当咨询师认为自己不适合于为某来访者咨询时,应对他/她做出明确的解释,并以负责的态度将其转介给其他合适的专业人员。 4.咨询师不得与来访者发生任何形式的性和亲密关系,也不得给有过性和亲密关系的人做心理咨询。一旦业已建立的专业关系超越了专业界限(如发展了性关系或恋爱关系),应立即终止专业关系并采取适当措施(例如寻求督导、转介等); 5.咨询师在与某来访者结束心理咨询关系之后,至少三年内不得与来访者发生任何亲密或性关系。在三年后如果发生此类关系,要仔细考察关系的性质,确保此关系不存在任何给来访者造成伤害的可能,同时要有合法的书面记录备案; 6.咨询师应尊重其他专业人员,与相关专业人员建立一种积极合作的工作关系,以提高对来访者的咨询服务水平。 总之,咨询师应与来访者保持健康的心理距离,以确保咨询服务的中立性和纯洁性。对此,大家还可以参考美国心理学会咨询心理学分会(Division of Counseling Psychology of American Psychology Association)对咨询学员在伦理上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