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达州市三名恶徒被法院审判处死刑。原因,是他们在20年前,杀死了一名出租车不必要。令人震惊的是,他们杀害出租车司机,不是为了抢劫钱财,而是为了“杀人练胆”。
2003 年春节之际,四川的郑某川、阳某刚和唐某(已判刑)这三名同学兼工友,竟萌生出混社会的邪念,并荒谬地认为需通过杀人、抢劫来练胆。此等扭曲的想法,最终酿成了一起惨绝人寰的悲剧。
当年 5 月 31 日晚,三人乘坐出租车在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多地寻觅作案目标,无果后于次日凌晨 3 时许,在达州市某医院附近搭乘了被害人简某孝(时年 33 岁)驾驶的出租车。
当车行驶至偏僻路段时,坐在副驾驶的郑某川凶相毕露,令简某孝停车后,掏出自制火药枪对准其左胸部开枪。与此同时,后座的阳某刚迅速起身,左手死死扼住简某孝颈部,右手挥舞折叠匕首,疯狂地朝其颈部、胸部等部位捅刺五十余刀。期间,唐某也起身按住简某孝右肩,阻止其反抗。在三人的暴行之下,简某孝不幸因单刃刺器刺击致肺肝胃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因限于当时的侦破条件,这起杀害出租车司机的案件,当时没有侦破。直到2023年,三名歹徒才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过法院的审慎审理,最终判定郑某川与阳某刚两人结伙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他们二人以练胆为借口,预谋并实施了持枪械行凶的恶劣行为,导致一人死亡。他们的犯罪动机卑劣至极,手段残忍无比,情节与后果均极为严重,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此外,他们在逃亡期间还继续从事盗窃犯罪活动,并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这表明他们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以严惩。
最终,法院核准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郑某川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同时,对阳某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其减刑。这起案件警示着人们,任何违法犯罪的念头都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法律的威严不容侵犯,正义必将得到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