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黄岛法院针对一起酒后抢夺出租车司机方向盘的刑事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现年 30 岁的王某在青岛西海岸新区从事个体经营工作。去年 5 月 30 日 21 时许,王某与朋友在新区一家酒店聚会畅饮后,拦下了出租车司机薛某的车,要求薛某将其送至朋友家。
据出租车司机薛师傅回忆:“这位乘客上车时,我就察觉到他浑身散发着浓烈的酒气,已呈醉态。他上车后脾气略显暴躁,每遇前方有车,便催促我按喇叭超车。当车辆行驶至一所学校门口时,他又提出更改路线,我与他反复确认后,便依照新路线驱车前行。”
然而,薛师傅按照新路线行驶了仅仅十几分钟后,王某突然质问道:“你这是把我拉到哪儿去了?” 薛师傅耐心解释:“这不是您刚才要求更改的新路线吗?” 彼时,因醉酒而丧失部分理智的王某执意要求下车,并且拒绝支付车费,双方就此围绕行车路线与车费问题产生激烈争执。
为迅速化解纠纷,司机薛师傅提议一同前往派出所处理,王某表示同意。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车辆行进过程中,王某突然冲向驾驶座,猛地抓住方向盘并向左大力猛打方向,致使车辆瞬间失去控制。车辆先是撞倒路中三节隔离防护栏,接着又径直撞入路东侧绿化带,直至出租车无法继续前行才停止。
此次事故致使出租车车头等部位严重受损,而司机薛师傅的双腿等身体部位也在车辆碰撞过程中受伤。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出租车司机薛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涉案出租车的损坏价值达 7540 元人民币。
车辆停下后,王某企图下车逃逸,所幸被司机与路边群众齐心协力共同制服,随后薛师傅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法院审理后判定,被告人王某抢夺方向盘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进行刑事追责,最终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王某因一时的饮酒冲动,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了极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