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中的偶然所得政策全集

财富   2025-01-10 21:47   浙江  

【税法大全】个税中的偶然所得政策全集

德新税悟
 2025年01月10日 11:30 

一、定义

【政策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偶然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二、税率(微信公众号:德新税悟整理)

【政策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

(二)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

(三)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四、申报缴纳(微信公众号:德新税悟整理)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政策依据:【政策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八)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下称其他分类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政策速递】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办理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纳税人可以采用远程办税端、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政策依据:【政策速递】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五、扣缴规定

【政策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第三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八)偶然所得。

第十条 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一条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第十八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政策依据:【政策速递】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1.彩票中奖扣缴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彩票机构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电脑彩票一次中奖收入超过3000元至10000元(含)的个人办理免税申报,为电脑彩票和即开型彩票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个人办理纳税申报。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体育总局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体育总局公告2024年第12号


六、偶然所得具体范围

1.担保收入

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政策速递】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74号)

2.无偿受赠房屋((注:此项有税收优惠,见下文)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政策速递】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74号)

3.非企业员工接受企业赠送礼品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政策依据:【政策速递】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74号)

4.获得不竞争款项

不竞争款项是指资产购买方企业与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之间在资产购买交易中,通过签订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等方式,约定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承诺不从事有市场竞争的相关业务,并负有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资产购买方企业则在约定期限内,按一定方式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所支付的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一项有关规定,鉴于资产购买方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属于个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为此,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项“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资产购买方企业在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不竞争款项时代扣代缴。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

5.彩票中奖(注:此项有税收优惠,见下文)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彩票中奖收入属于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继续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中有关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

电脑彩票以同一人在同一期同一游戏中获得的全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其中全国联网单场竞猜游戏分别按照足球游戏、篮球游戏、冠军游戏和冠亚军游戏设期,以每张彩票涉及比赛场次中最晚的比赛编号日期为判定标准,相同的为同一期;海南视频电子即开游戏以同一场游戏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即开型彩票以一张彩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体育总局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体育总局公告2024年第12号

6.个人参加有奖储蓄取得的中奖所得

个人参加有奖储蓄取得的各种形式的中奖所得,属于机遇性的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这种中奖所得具有银行储蓄利息二次分配的特点,但对中奖个人而言,已不属于按照国家规定利率标准取得的存款利息所得性质。支付该项所得的各级银行部门是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其向个人支付有奖储蓄中奖所得时应按照“偶然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你省一些银行由于对税法规定缺乏全面了解,因而产生异议的问题,请你们根据税法规定向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请他们依照税法规定认真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奖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5〕98号

七、减免税规定
1.无偿受赠房屋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政策依据:【政策速递】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74号)
2.奖金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政策依据:【政策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3.彩票中奖
继续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中有关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体育总局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体育总局公告2024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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