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宁市2023年度第十七批次、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获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转为建设用地。据小房君了解,获批复地块合计约92.2亩,将作为大南山街道城镇建设用地、普宁市实验学校用地,具体内容如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普宁市2023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揭阳市人民政府: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普宁市2023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普府〔2024〕12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普宁市军埠镇大长陇村灰上经济联合社、大长陇村灰下经济联合社,大南山街道和美经济联合社、新宁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9659公顷(耕地0.0147公顷、园地0.0003公顷、林地1.5426公顷、草地0.3640公顷、其他农用地0.044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1.9659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批准建设用地1.9659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请你市督促普宁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你市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普宁市2023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揭阳市人民政府: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普宁市2023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普府〔2024〕13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普宁市燎原街道光南经济联合社、流沙北街道西陇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3.8812公顷(耕地3.6364公顷、林地0.0893公顷、其他农用地0.15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3.8812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你市将普宁市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2990公顷(耕地0.0190公顷、其他农用地0.280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4.1802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请你市督促普宁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你市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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