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二手房交易效率和便利度,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省、市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范围
二手房“带押过户”主要适用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未结清的按揭贷款,且按揭贷款当前无逾期,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存量商品房可办理“带押过户”:
(一)仅存在一个有效抵押权登记;
(二)买卖双方贷款机构为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业务模式
采用抵押权变更模式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式达成一致,约定抵押权变更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以及变更登记。
三、具体流程
(一)买卖双方确定交易意向后,与银行沟通,并由银行出具同意带押过户的说明。
(二)买卖双方凭借银行同意带押过户的说明,向交易部门申请签订交易合同。
(三)买卖双方根据交易合同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
(四)买卖双方与银行共同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通过一窗受理平台的“抵押期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买卖转移登记”申请事项和“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事项,申请二手房带押过户,同步推送数据至不动产登记、税务等部门,同步审批办结。
四、注意事项
买卖双方确定交易意向后,卖方应及时向其贷款银行沟通办理“带押过户”有关事宜,各方当事人应对业务办理模式、资金提存(监管)方式等协商一致。当事人务必选择安全的资金提存(监管)方式,切勿轻易相信其他以高回报为由,诱导进行不安全资产资金交易的行为。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25日
via:普宁市不动产登记
热点
土地
楼市
规划
数据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历史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