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上午10点,兰花广场地下空间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进行拍卖,起拍价4707万,经过一天的竞拍周期,今天上午拍卖结束,参与竞拍人数2人,61人关注提醒,4410人围观,经过69轮竞价,延时67次,最终以6107万价格,由普宁市正汇泰购物有限公司竞得。
普宁市正汇泰购物有限公司
普宁市正汇泰购物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07月12日,注册地位于普宁市普宁大道北侧大南山路西侧自东向西第14幢东起第4间首层(自主申报),法定代表人为杨少良。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珠宝首饰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辅料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箱包销售;皮革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家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礼品花卉销售;园艺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兰花广场地下空间
据小房君了解,兰花广场地下空间自2023年5月至今已启动10次拍卖,起拍价也从2.8亿降至4707万,前九次拍卖均无人出价而流拍,一起来了解下:
第一次拍卖:2023年5月19日,起拍价2.8亿。
第二次拍卖:2023年6月20日,起拍价2.2亿。
第三次拍卖:2023年7月8日,起拍价1.8亿。
第四次拍卖:2023年7月27日,起拍价1.43亿。
第五次拍卖:2023年8月12日,起拍价1.14亿。
第六次拍卖:2023年8月30日,起拍价9194万。
第七次拍卖:2023年9月14日,起拍价7355万。
第八次拍卖:2023年10月7日,起拍价5884万。因相关内容需要完善调整,撤回本次拍卖。
第八次重新启动拍卖:2024年5月16日,起拍价5884万。
第九次拍卖:2024年6月13日,起拍价4707万。前九次拍卖均无人出价而流拍。
第十次拍卖:2024年7月23日,起拍价4707万。经过69轮竞价,延时67次,最终以6107万价格,由普宁市正汇泰购物有限公司竞得。
兰花广场地下一层二层的国有建设用地(地下空间)使用权及地下建筑物
拍卖标的情况
(一)基本信息
根据管理人向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广东省政府性基金(资金)通用票据》、《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显示,土地出让价款为人民币(下同)44,700,000.00元,高路德公司已缴清。
(二)标的取得及建设的历史简要情况
2011年3月9日,普宁市人民政府(下称“普宁政府”)与高路德公司签署《普宁市新兰花大酒店城市综合工程兰花广场地上及地下空间合作建设协议书》,协议主要约定如下:
2、由普宁政府提供项目地下建设开发权益,高路德公司投资约3.5亿元进行地上广场的改造、升级和地下空间开发(规划为:广场地上不得开发建设任何商业建筑,保留市民休闲文化定位,改造升级硬件设施,投资额约5,000万元;地下两层,其在负一层暂规划45,000平方米,为商业用途;负二层暂规划45,000平方米,其在4,000平方米为停车场,提供1000个机动车停车位,配套5,000平方米的地下人防设施,投资额约3亿元,具体技术经济指标以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规划报建文件为准)。项目设置区分所有权,广场地上的所有权归普宁政府所有,广场地下土地使用权依法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地下两层建筑物的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归高路德公司所有;
2011年7月7日,普宁市国土资源局、普宁市土地交易所、高路德公司就拍卖标的挂牌竞价、土地年限、出让款项金额、地块主要规划控制指标等内容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挂牌成交确认书》。后普宁市国土资源局与高路德公司于2011年7月27日签署正式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普宁市国土资源局向高路德公司出让坐落于普宁市长春路南侧(兰花广场地下二层)的宗地,宗地用途为负一层为商业金融用地,负二层为机动车停车位及地下人防设施,出让年期为四十年(2011年7月27日至2051年7月27日)。
2011年7月26日,高路德公司取得地字第[2011]067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位置“市区长春路南侧”,用地性质“(兰花广场地下空间地下二层)负一层为商业金融用途,负二层为机动车停车位及地下人防设施”。
2011年7月28日,高路德公司取得普府国用(2011)第特0228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取得兰花广场地下二层宗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3,583.00平方米。
2011年8月20日,高路德公司与工程总包方签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约定将工程发包给总包方施工。
2011年11月21日,高路德公司取得建字第[2011]06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名称“普宁市新兰花大酒店城市综合工程—兰花广场地下工程”,建设位置“普宁市流沙市区长春路南侧”,建设规模“兰花广场地下工程:建筑物共贰层,其中负一层建筑面积肆万叁仟陆佰玖拾平方米,为批发零售商业场地;负二层建筑面积肆万叁仟陆佰玖拾平方米,为停车库、人防设施(建筑面积伍仟平方米以上)、配套管理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伍仟陆佰平方米)。以上各层建筑面积包含汽车、人流通道和采光井等占用面积”。
2012年1月16日,高路德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兰花广场地下工程”,建设位置“普宁市赤华北路与长春路交汇处”。
2013年7月2日,因高路德公司与总包方在涉案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大的纠纷和问题,为使涉案工程尽快建设完成,普宁政府成立专项小组以协调双方推进涉案工程的施工建设。
2014年7月8日,兰花广场的地面广场部分正式向市民开放使用。
兰花广场的地面广场部分虽于2014年开放使用,但当时高路德公司与总包方对于地下工程的工程造价等方面仍存在较大争议,地下工程无法恢复施工,一直处停工状态至今。
2016年12月,总包方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高路德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案件审理过程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总包方的申请,委托了鉴定机构对总包方完成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该鉴定机构作出的《工程造价评估报告(正稿)》载明:总包方按照施工图纸完成的工程造价金额为363,656,465.92元(含地面广场部分),停工索赔费用为267,949.5元,节点奖金为30,000,000元,合计393,924,415.42元。
2021年8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高路德公司应向总包方支付利息3000万元、节点奖金3000万元、停工窝工损失267,949.5元、工程价款180,256,465.92元及利息(以180,256,465.92元为本金,从2016年12月22日起计至2018年6月6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总包方在高路德公司拖欠工程价款本金180,256,465.92元范围内,对位于普宁市赤华北路与长春路交汇处的普宁新兰花大酒店城市综合工程—广场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等。
管理人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确认总包方享有两笔债权,其中一笔债权金额为80,663,653.22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另一笔债权金额为180,256,465.92元,债权性质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总包方对高路德公司名下位于普宁市赤华北路与长春路交汇处的普宁新兰花大酒店城市综合工程-广场工程(即普宁兰花广场)的地下部分的在建工程的拍卖处置价款在工程价款本金180,256,465.92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该两笔债权已经普宁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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