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我院一案例入选市高法院交叉执行典型案例

文摘   2024-11-22 18:47   重庆  

热烈祝贺



近日,我院执行局干警黄蕊、研究室干警徐波撰写的《某物业公司申请执行葛某某、陈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入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交叉执行典型案例(第三批)》。


交叉执行典型案例(第三批)

案例1:某物业公司申请执行葛某某、陈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

——践行“三便于”原则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典型意义】

本案是便于人民法院开展执行活动、采取执行措施,便于申请人实现债权,便于被执行人接受执行、履行义务的典型案例,将执行案件跨辖区交叉至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充分发“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综合运用执行措施,积极借助内外力量,将抵押权案件一并执行,有效借助被执行人的亲友劝说协助,让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在未经司法拍卖的情况下将交叉案件快速执结,既越过了查封房屋瑕疵问题拍卖变现的障碍,又减少了执行对抗、节约了执行成本,实现了最佳执行效果。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原告某物业公司与被告葛某某、陈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原告某物业公司申请保全了葛某某、陈某某位于重庆市奉节县的房屋。同年1210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葛某某、陈某某于2022331日前偿还原告某物业公司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因二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物业公司依照法院作出的调解书向永川法院申请执行。永川法院在执行到位部分案款后,因查封的房屋在银行设有抵押登记,某物业公司申请不处置查封的房屋。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永川法院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3518日,陈某某位于重庆市奉节县房屋的抵押权人某某银行向奉节法院申请执行,奉节法院向永川法院商请移送处置权。522日,永川法院同意移交处置权。后因陈某某与某某银行达成执行和解,奉节法院未对抵押房屋进行处置。202447日,永川法院按照上级法院工作要求将某物业公司与葛某某、陈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移交至奉节法院执行。奉节法院收到案件后,立即开展执行措施,一方面通过执行通知、发送短信、张贴公告等、不断给葛某某、王某某施加执行压力;另一方面通过联系被执行人的亲友,劝导被执行人露面积极配合执行工作。经调查发现,所查封房屋系移民迁建,司法处置存在一定困难。为顺利推动工作,执行法官又找到葛某某的朋友王某,让王某劝说葛某某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因陈某某未按照之前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某某银行要求恢复执行,奉节法院对两起案件一并开展执行,随后,在王某及被执行人亲友参与撮合下,葛某某与某物业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某某银行和陈某某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编辑:冉进 向琦琦 袁虹

审核: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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