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安全部了解到,近年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有针对性地策反发展我重要涉密单位人员,实施窃密活动,非法搜集窃取我国家秘密。张某曾是某国家机关的核心涉密人员,工作中接触掌握大量国家秘密。
离职后,张某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拉拢策反的重要目标,几经周旋下,性格软弱、难以抵挡金钱诱惑的张某沦为了被对方控制利用的“提线木偶”。
秘密失守 深渊初现
“回想当初,泄密的种子是我亲手栽下的。”面对国家安全机关的审查,张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在某国家机关任职期间,张某作为核心涉密人员,虽多次接受保密教育,却对单位里“烦琐”的保密规定不以为意,在交换文件数据的过程中经常将单位的涉密U盘与个人U盘混用,在个人U盘中留存了大量的涉密文件资料。
从原单位离职后,张某未及时向单位报告上述情况。殊不知,对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的漠视为张某埋下了泄密的种子。当张某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处得知自己非法持有的国家秘密“价值连城”时,其内心对金钱的渴望成为浇灌这粒种子的祸水。从越过红线到突破底线,从违反纪律到违法犯罪,张某在对方持续的金钱攻势和情感拉拢中,深陷犯罪的泥潭无法自拔。
利益诱惑 罪恶镣铐
“陷阱无处不在”,张某如是总结自己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接触经历。
在得知张某手中的U盘存有大量涉密文件资料后,境外间谍人员李某某主动邀请张某前往境外当面进行交易。“当时我还没有过脱密期,对于出境我起初还是有顾虑的。”但面对对方“安排旅游”“体验异国风情”等名义的情感拉拢,张某逐渐卸下了防备,在未向原单位审批报备的情况下,便私自出境前往A国与对方见面。
见面后,对方态度大变,不仅直接扣下了张某携带的U盘和所有个人物品,还以“终身监禁”“引渡”等威胁恐吓张某,并限制了张某的人身自由,迫使其签下“合作协议”。此时的张某早已掉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精心为其设计的陷阱,按对方要求履行了“合作”手续。在接受了对方的培训后,张某彻底沦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控制利用的窃密黑手。
虚情假意 双双沦陷
朱某是张某在原单位任职时要好的同事。张某离职后,两人仍经常聚会,无话不谈。朱某不知道的是,张某频频与其接触,实际上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指使安排。“突然感觉张某健谈了很多,总是送给我一些精美的礼品,感觉他生活得不错。”面对张某有意无意刺探,朱某没有过多防备便将自己掌握的国家秘密和盘托出,甚至将参加涉密会议后私自留存的材料也提供给了张某。
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发现,张某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了大量绝密级、机密级国家秘密,严重危害我国家安全。
最终,张某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朱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此前,国家安全部曾多次发布提醒:
个人在境外遇到间谍组织拉拢策反怎么办?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个人在境外遇到间谍组织拉拢策反,一定要在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洁身自好,坚守底线。
凡对组织活动的主办单位、活动内容、参加人员、场地情景不清楚时,不随便应邀;
对于露骨的策反“不理睬、不答复、不上当”;
如遇栽赃陷害不紧张、不害怕,弄清底细,妥善应对,并如实向我国驻外机构等有关部门报告;
如被要求参加其间谍组织时,要以适当理由拖延或拒绝,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遇有疑似间谍拉拢策反等情况,要在脱身后第一时间向我国驻外机构等报告,切不可隐瞒不报。
如果被迫加入了间谍组织,应当如何挽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一旦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情况,应当立即拨打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也可以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平台,或者通过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来源 | 综合央视新闻记者 李本扬、国家安全部、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