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岂能撂荒?原废弃砖厂占用的土地经过我们复垦已具备耕作条件,砖厂应支付我们劳务费。”
“按照合同约定,复垦土地需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才支付劳务费,主管部门未进行验收,付款条件还未成就”。
为查清事实,重庆二中法院民三庭一行前往合兴街道自然资源局合兴管理所详细了解了农田复耕复垦验收政策及当地实际,并到原废弃砖厂进行现场勘察田地复垦情况。
下一步,重庆二中法院将继续发挥巡回审判“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的优势,确保复耕复垦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不断开拓思路、提升审判质效,筑牢渝东北耕地保护司法屏障。
审核: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