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一案例入选重庆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典型案例选编(第十批)

文摘   2024-10-09 20:18   重庆  

近日,市高法院发布《重庆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典型案例选编(第十批)》。其中,市二中法院1篇案例入选。


深挖制度潜能

提高二审独任适用 全力释放审判效能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市二中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重要指示精神,从明确适用范围、完善识别机制、细化转换流程、加强审判管理等方面出发,努力减少制约民事二审独任制落地的各种消极因素,积极运用推进精准化、规范化二审独任审理机制,切实将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2款落地落实,全力释放审判机制效能,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现实困难。



主要做法 


(一)设置“两张清单”,明确适用范围。制定《民事二审独任制适用范围指引》,从案由、诉讼标的额、当事人人数及身份情况、上诉情况、二审争议大小、二审证据及事实情况、二审审理时间、二审结案方式、矛盾冲突程度、案件社会影响、其他可能影响独任二审的因素等11个方面出发,对民诉法第41条第2款规定的3个适用条件进行细化,并列出可以适用二审独任制或者应当适用二审独任制的正面清单,以及不宜适用二审独任制应当由合议庭审理的负面清单。

(二)建立“两套流程”,完善识别机制。建立自动识别和人工识别两套流程,为二审独任制的准确适用装上“双保险”。在自动识别方面措施有两点:一是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4条所规定的应当先行调解的六类案件纳入自动分案系统数据库,作为宜于适用二审独任制的初筛案件范围;二是将二审案件诉讼标的额、当事人组成情况、一审中的争议焦点数量以及上诉不服点和上诉状内容作为辅助性识别要素。此外,在立案环节设立“繁简分流岗”,其职责之一就是对经自动识别为可独任审理的案件进行再次甄别。对经人工识别适宜独任审理的案件,直接分给业务庭承办法官独任审理。承办法官在拿到随机分配的案件后发现不适宜适用独任制审理或者能够适用独任制审理而未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案件仍可申请转换审判组织。

(三)细化“独合转化”,完善程序构造。从法院依职权转换和当事人申请转换两个方面细化“独转合”流程。在法院依职权转换方面,建立“以独任法官主动提请转换为主,以院庭长依监督权提议转换为补充”的程序启动原则。规定对于院庭长依监督权发起“独转合”转换仅限于可能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引发舆情、可能存在违法审判等情形。在当事人申请转换方面,允许当事人在二审首次开庭前提出“独转合”申请,根据申请理由不同,分别由独任法官、庭长审查。



创新特点


(一)深入调研,健全机制。采取“调查研究+成果转化+机制构建”的路径推进二审独任制落地生根。完成题为《民事二审独任制的运行态势及规则续造——基于389个独任二审案例的实证考察》的调研报告,系统性检视二审独任制在全国范围内的实际运行态势,从案由分布、诉讼标的额、当事人构成等维度归纳提炼司法实践中独任二审民商事案件的基本特征,构建“以民商事案件案由为基础,以诉讼标的额、当事人人数、事实复杂程度等因素为辅助”的适宜独任审理的综合识别机制,为本院立案、审判部门具体适用二审独任制、深化繁简分流改革提供理论支撑和工作指引。

(二)试点先行,整体跟进。为平稳推进二审独任制改革,降低试错风险,选择人案矛盾最为突出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进行为期3个月的先行先试,探索二审独任审理利弊,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成效,补充完善适用二审独任制审理案件的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和识别机制、转换流程,随后给全院所有的民事案件审判部门设定二审独任适用任务,由院领导带头开展二审独任审理示范,并实现全覆盖,全面推进民事二审独任制适用改革。

(三)指标管理,适时调度。将二审独任制适用情况纳入日常审判工作管理,审管办综合考量审判部门案件类型、繁简程度、收案数量等因素,科学测算、合理调整民事案件审判部门的二审独任制适用目标任务,动态监测相关部门的适用情况,在审委会上“周态势研判”议题上汇报分析全院民事二审独任制适用效果,每月在院务会上通报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通过横向对比找差距、纵向环比找变化、部门内部比较找不足,全方面、多维度进行数据分析,引导和督促办案部门和承办人提高二审独任制适用率,确保二审判独任制适用深入推进落实。



实践效果


(一)人案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充分发挥二审独任审理的优势,有效缓解人案矛盾,不断调整优化配置审判力量,做到司法资源的投入与案件的难易程度相适应,确保简案快审快结,繁案精审细审。今年年初因抽调、下挂等原因,导致未审庭仅有2名员额法官,通过加大适用二审独任制,有缓解了未审庭办案力量不足的窘境,保障了部门审判工作正常运行。今年1-8月,市二中法院未审庭民事二审独任制适用率为25%,全院民二审独任制适用率为7.04%,在全市中院最高。

(二)审判效率得到显著提升。通过“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审判效率显著提高,最大限度缩短了办案周期。今年1-8月未审庭平均结案时间为33.1天,较条线均值少12.39天。市二中法院民事二审独任制审理的案件平均结案时间为31.40天,较民事案件审理时间满意值少15.36天,在适用独任制审结的案件中,30天内审结的案件占58.39%,在全面推进二审独任制适用后,审限内结案率较1-2月提升2.45个百分点,排名从中院末位上升至第3。

(三)司法责任得到深入落实。以民事二审独任制适用率为切口,法官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明确,“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得到深入落实,真正做到判审统一,权责清晰,推动审判权力进一步规范运行。今年适用独任制审理148件案件中,有58件调解或撤诉,调撤率为39.56%。无一案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仅有1件申诉申请再审。审判资源向疑难复杂案件倾斜之后,案件质效得到持续提升,目前改发率在五个中院最低,在不含优秀成果的情况下,审判工作评估得分在五个中院最高。

END


来源:重庆高院

重庆二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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