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舞弊是维护企业内部秩序,保障企业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但是,企业能否仅因怀疑职工涉嫌犯罪,便采取调岗、停职、暂扣绩效等反舞弊措施?近日,市二中法院对一起劳动争议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企业采取的调岗、停职、暂扣绩效等反舞弊措施超出用工自主权范畴,属于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应当向辞职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70306.50元。
案件详情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重庆某畜牧公司未举证证明黄某某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其扣发黄某某绩效工资,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判决重庆某畜牧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70,306.50元。一审宣判后,重庆某畜牧公司不服,向重庆二中法院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