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打响这场攻坚战!

政务   2024-12-17 15:50   湖北  




12月17日,“宜昌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暨《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解读新闻发布会在宜昌三峡融媒体中心三峡广电二号楼宜昌市新闻发布中心召开,现场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洪  钧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宏杰  宜昌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万卫平  宜昌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高  亮  宜昌市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持人

郝灵灵  宜昌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科科长


和小布一起详细了解

👇👇👇


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宜昌篇章贡献了生态环境力量。

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2024年,市政府印发实施《宜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重点行业提质增效等10个专项行动

  • 出台《宜昌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总量指标跨区域调剂生态补偿机制,从供需两端发力,持续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

  • 推进陶瓷、玻璃、水泥、铸造、磷化工等重点行业综合整治,争取中央专项资金1亿余元,支持三峡新材、华新水泥、花林水泥、安能生物质热电等超低排放改造治理项目23个,完成年度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完成459个。

  • 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检查,督促28家机构整改问题83个,立案查处6家次,移交问题线索1家。


  • 持续开展移动源监督性检测,查处超标车辆、机械103台次,督促维修治理224台次。

  • 建成宜昌市天地车人一体化智能监控平台,在全省率先建成汽修集中共享钣喷中心2个。

  • 升级秸秆焚烧智能监控平台,在全省率先实现对“火粪堆”等焚烧隐患的识别预警,强化焚烧隐患的清运处置,秸秆露天禁烧得到有效控制。

  • 持续开展建筑工地扬尘联合检查,今年累计“黑榜”曝光项目54个,并实施信用惩戒。

  • 修订实施《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研究制定《强化城区餐饮服务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进餐饮油烟、禁鞭等工作再上新台阶。

截至2024年11月,宜昌市PM2.5浓度为3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8%,优良天数比例86%,同比提升0.4个百分点,未发生重污染天气。


秋冬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安排


按照省、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安排,今年宜昌市将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开展工业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水泥熟料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华新水泥(宜昌)、华新水泥(秭归)改造项目开工、葛洲坝当阳水泥2#窑线完成主体项目建设。继续推进陶瓷、玻璃、磷化工行业综合整治,完成铸造行业43项问题整改,开展燃煤热风炉、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等落后设备淘汰,全面完成459个年度大气治理项目及“五个一批”治理年度任务。

实施移动源污染监管。推进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淘汰。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典型案例整改及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执法检查,通过电子监管平台、监督性监测等手段,持续开展机动车达标监管,推进维修企业污染治理及重点行业清洁运输。

开展面源污染管控。完善城区工地联合监管机制,重点监管站点周边3-5公里范围内工地。强化秸秆焚烧隐患的识别预警和清运处置,持续开展无人机巡飞、第三方巡查,坚决遏制露天焚烧。推进宜都市、夷陵区、点军区腊制品集中熏制试点。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烟花爆竹燃放和流动商贩等非法销售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城区餐饮服务行业环境污染防治。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与气象部门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适时启动应急响应。严格执行陶瓷、水泥、铸造、砖瓦窑、石灰窑等重点行业的“三级管控”,为重污染天气应对腾库扩容。加强执法监管,严格查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秋冬季攻坚行动期间,全市生态环境干部职工将严格落实全员包保制度,通过“四不两直”现场核查、视频电话抽查、在线监控等方式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派出第三监督帮扶组进驻宜昌市持续开展帮扶工作,指导宜昌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在此呼吁相关企业、单位大力支持、积极参与污染减排,共同守护良好生态环境。

宜昌全景。徐学工 摄

《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解读

修订《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长江大保护系列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宜昌市政府在今年5月明确的2024年两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之一。

制定过程


2015年起实施的《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有效期至今年12月31日止。


为了确保政策的延续性,巩固禁放工作成果,市公安局按照市政府禁放工作要求,在充分调研、评估影响基础上,于今年10月形成《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初稿;按照《宜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网上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征求城区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单位意见,以及进行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修改完善后;报经市政府2024年第8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新修订的《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主要内容


规定了禁放区域和时间。将西陵区、伍家岗区、猇亭区所有区域、西陵峡口至猇亭区与白洋镇接壤处的长江水域,点军区、高新区管委会、夷陵区部分区域划定为禁放区。在禁放区内,全年任何时段禁止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对各部门职责任务作了进一步明确:城区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及其管理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禁放工作的组织、实施。公安机关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教育、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住房和城市更新、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林业和园林、消防救援等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规范了具体处罚措施。规定明确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采取设点、网络、流动等方式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处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规从事焰火燃放作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500元罚款,并可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主要变化


现行《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较2015年实施的规定主要有以下2个方面变化。


对禁放范围进行了调整。根据城乡区域发展情况,结合相关属地、部门意见建议,对禁放范围作了个别调整,将点军区联棚乡的泉水村、长岭村调出禁放范围,将夷陵区鸦鹊岭镇长湖村纳入禁放范围。


增加了重污染天气防治条款。禁放区以外区域在重污染天气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时段以重污染天气预警或解除公告为准。

大家关心的问题还有哪些
看看现场解答

中国网记者提问

地理和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非常大,对宜昌市而言,影响空气质量变化的主要因素是什么?今冬明春的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改善影响如何?


答:对于宜昌市来说,地形条件和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变化有较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地形条件会影响污染物的扩散,从而影响到空气质量。宜昌地处鄂西南,位于武陵山脉和秦巴山脉向江汉平原的过渡地带,地势自西向东逐级下降,三面环山向东开口呈喇叭口状,污染物易进难出,就会在宜昌地区累积,导致空气质量变差,且持续时间较长。


其次,气象条件会影响大气污染物的传输和清除。其中有一些是有利的,也有一些不利的。


有利的条件主要有三点:1.明显的降水,降水对悬浮在空气中的污染物是有清除作用的,降水量越大,清除作用越明显;2.较大的水平风速,大风会加快污染气团的移动速度及混合稀释速度,就好像电风扇一样,可以将污染物吹散,风速越大,越有利于污染物的消散;3.空气的垂直运动,垂直运动有利于大气底层污染物向高空扩散,气温越高,大气越不稳定,垂直运动就越强烈,污染物扩散得越快。


而不利的气象条件也主要有三个方面:1.虽然说,降水有利于污染物的清除,但是当降水量很小时,比如说小于1mm,此时不仅不能使污染物清除,反而会使颗粒物吸湿成倍增长,导致空气质量变差;2.不利的风向,当宜昌上游存在污染气团时,会在风力的作用下,向宜昌市传输,形成连片污染;3.静稳天气,这时空气的水平运动和垂直运动都很弱,就会造成大气污染物扩散慢,在近地层不断堆积,导致空气污染加重。

宜昌市今年冬季的气象预测及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预计今年冬季(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宜昌市降水偏少,气温较常年同期略偏高,大部时段空气静稳,平均风速较低,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但是会有阶段性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生,其中较强冷空气可能发生在12月底至1月上旬、1月下旬至2月上旬,强冷空气会带来明显的降水和大风天气,空气污染气象条件会有阶段性转好。

宜昌发布记者提问

为了改善空气质量,宜昌在工业污染治理方面做了哪些具体工作呢?


答:近年来,宜昌市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工业污染减排成效显著。


治本方面,一是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2023-2024年度宜昌市争取中央专项资金1亿多元,助力三峡新材、安能生物质热电、花林水泥等一批重点行业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二是出台《宜昌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总量指标跨区域调剂生态补偿机制,从供需两端同时发力,引导产业高质量发展。三是推进陶瓷、玻璃、水泥、铸造、磷化工等重点行业综合整治,持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四是全面推进环保高绩效企业创建。建立高绩效企业创建激励机制,常态化开展现场帮扶指导,截至目前高绩效企业已达37家。


治标方面,实施污染天气期间削峰腾库。每年12月至次年1月是宜昌市重污染天气发生概率比较高的时段,通过管理部门与企业的沟通对接,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通过停产检修、错峰生产、压减负荷等方式提前减排,为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腾出环境容量。今年秋冬季,引导水泥、陶瓷、铸造、砖瓦窑等行业积极响应管控要求,落实了减排措施。
二是实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赋予企业的法定职责,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绩效等级、不同应急响应级别,实行差异化减排,总体原则是“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重点排污单位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将面临2万到10万的罚款,两年内三次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超标排放污染物,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此,也呼吁相关企业,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要求,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国际商报记者提问

通过微信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是违法的,这种行为可能构成销售、运输、储存三方面的违法。


1.涉嫌销售行为违法。《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六条、第十二条规定:在禁放区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在禁放区以外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按规定采购、销售、储存合格的烟花爆竹。同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要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所以,在微信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不管商户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由应急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处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将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2.涉嫌运输行为违法。烟花爆竹属于爆炸性危险物质,对于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需由具备专业运输资质的企业和专用车辆经公安机关审批许可后进行。违反国家规定,运输、邮寄爆炸性物质的,一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二是可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处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和违法所得。


3.涉嫌储存行为违法。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要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从事零售经营的经营场所需由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并限制存放量。在销售过程中附带的一般储存行为将按照非法销售由应急管理部门查处,对储存行为不再单独处罚;但储存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属于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活动的情形,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新社记者提问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经营逐步进入旺季,宜昌在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方面有些什么举措呢?


答: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销售的旺季,也是安全事故风险最高的时段。据统计,宜昌市现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5家,烟花爆竹零售点2519家,涉及11个县市区,没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宣传教育引导。充分利用网站、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相关知识,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均公布了举报电话,发动公众积极向监管部门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构建安全防范的人民防线。对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起到警示违规、震慑违法作用。接下来,应急管理部门还将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大《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烟花爆竹经营者知法守法,让批发企业不向禁放区内批发配送烟花爆竹,让零售点不向禁放区内销售烟花爆竹。


2.专项检查除隐患。11月底,应急管理部门已经制定工作方案,推进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指导经营单位安全规范经营。重点检查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流向管理、仓库及安全设施达标、超量储存和超范围经营问题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等情况;检查零售点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现场安全管理、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问题整治等情况。本次专项检查分为3个阶段开展,目前正在开展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工作,后续将按计划推进县市区全覆盖检查、交叉检查两项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3.联合行动形成合力。在元旦、春节、元宵等法定节假日以及重污染天气时段,公安、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将联合西陵区、伍家岗区等地,加强对滨江公园、夜市、商场等禁放区域的巡查管控,开展禁放宣传,劝阻违规燃放、非法销售等行为。对未经许可采取设点、网络、流动等方式销售烟花爆竹的,将按照《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依法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实施行政处罚,并处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同时,还将实施“一案双查”,对在禁放区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进行追根溯源,若发现有批发企业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来源丨宜昌发布

记者丨金睿          通讯员丨王晶晶

摄影吴延陵

编辑丨好儿     编审丨龙怡洲

转载须注明来源 

宜昌发布
宜昌市人民政府官方发布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