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产生美”
保持安全车距是我们开车
保证自身及他人安全的一种措施
千万别拿它不当一回事
8月09日,邵某驾驶临川SJ**42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从渠县渠州大道北段往渠州大道南段方向行驶,即日08时26分左右行经渠县渠州大道中段加气站路段,右转过程中与同向行驶王某驾驶的号牌川ST**58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邵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渠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法认定:卲某(三轮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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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学会判断车距
随时保持安全车距
其次,在行经路口时,由于大货车与大客车体积较大,车身较高,容易遮挡前方信号灯,所以当跟随该类车辆行经路口时,要保持更远的安全车距,待看清前方信号灯后再通行,防止因视野遮挡而导致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与非机动车及行人保持安全距离
在未划线的道路上行驶时,要注意与非机动车及行人保持安全距离。车速要慢,注意观察两侧反光镜和后视镜,提防非机动车或行人突然变道,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会车时注意保持横向安全车距
会车尤其是在狭窄道路、山区道路或夜晚条件下会车,要注意与对向车辆之间的横向距离,提前减速,以免出现剐蹭事故甚至更加严重的交通事故。
来源:达州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