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开门杀”致人受伤后跑掉?警方通报来了→

汽车   2024-09-11 11:26   贵州  

近日

#网约车乘客开门杀

致人受伤扭头就走#

这一消息冲上热搜

引起广大网友的注意



9月6日,成都一名网友发视频称,自己骑车遭遇一辆网约车“开门杀”摔倒受伤,但网约车及乘客竟然全部走掉。


据该网友讲述,当天上午,他骑电动车经过一辆车时,被对方突然打开的车门顶飞,而涉事车辆司机甚至没有下车查看,后来才得知那是一辆网约车。


该网友还表示,车上有三名女乘客,是其中一名女乘客开的车门,三人得知他受伤打算报警后,居然转身就走。视频中,该网友要求等警方来了再说,其中一名女子称“你太无理取闹了”,另一名女子则表示“你去找司机”。


9月8日,上述网友在社交账号上发布了事件最新进展:已经接到公安交警的电话,目前涉事网约车及司机已经被找到,三位女乘客也已经道歉。因该名网友受伤需要到医院检查,后续的定责和赔偿仍在解决当中。



记者了解到,此事发生在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驿区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事故正在处理当中,三名女乘客已找到,涉事网约车已被暂扣。


据成都龙泉驿公安微信公众号消息,2024年9月6日,在龙泉驿区天鹅西湖南路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该局交警部门迅速开展工作,依法对司机刘某某、乘客蒋某等人开展调查,并扣留涉事车辆。


经查,9月6日10时53分52秒,刘某某(男,49岁)驾驶号牌为川A·A****9的网约车搭载三名乘客,行至天鹅西湖南路路段拐弯处停车下客。53分53秒,后排乘客蒋某(女,33岁)打开右后车门,导致车辆右后方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徐某(男,28岁)及搭乘人赵某某(女,29岁)被碰撞倒地受伤。54分08秒,网约车上三名乘客先后下车,上前查看问询。网约车司机刘某某未下车查看,于54分25秒直接驾车离开。57分35秒,徐某与蒋某等人沟通未果后,蒋某等人离开现场。58分13秒,徐某追上蒋某等三人质问并用手机拍摄视频。随后,电动自行车搭乘人赵某某拨打报警电话。


经调查认定:


司机刘某某在道路拐弯处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同时,未提醒乘客开门时注意后方来车,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后,刘某某未下车保护现场、未救治受伤人员且未报警,自行离开现场。其上述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七十条等规定。


网约车乘客蒋某在下车开门过程中,未观察后方车辆通行情况,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该局交警部门依法认定,网约车司机刘某某在该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网约车乘客蒋某承担次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徐某、搭乘人赵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目前,乘客方已向徐某及其家人致歉,徐某与乘客方沟通后,对乘客方事发当日协商未达成一致就离开现场的行为已达成谅解。交警部门对刘某某、蒋某的依法处罚及事故赔付工作正在按程序进行。


 “开门杀”实在太危险! 






道路上停车开车门看似事小

但是稍有不慎

容易引发事故

因为汽车旁通过的电动自行车

车速一般较快

且驾驶人安全保护措施有限

无法抵挡车门的迎面撞击


 在交通出行中 

 该如何避免“开门杀”? 


Part.1

驾驶人和乘车人要注意


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


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要从右侧下车,最重要的是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行车道上


驾驶人应提前提醒乘车人


特别是后排乘客得看清车辆前后左右来往行人、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另外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


从后视镜观察后方来车情况


驾驶人应从左侧开门,先开一条缝观察路况,如果开车门发现情况应立即关车门,千万不要一把推开车门


采用“荷兰式开车门”法


驾乘人员在下车时用距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也就是坐在左边驾驶座的用右手开,右边驾驶座用左手开。


当司机用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时,上半身会自然转动,头部和肩膀自然向外,眼睛很容易通过后视镜观察到车外的情况,从而有效地避免碰撞。



Part.2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要注意


经过车辆时减速慢行


驾驶电动自行车路过停在路边的车辆时,应当减速慢行,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和打双闪灯的车辆,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走非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要走非机动车道,没有非机动车道,靠道路右侧通行,并佩戴安全头盔


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


大部分汽车的车门打开宽度在80-100公分,所以距离汽车的位置在1米以上才能确保安全,注意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



大家伙都记住了吗?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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