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法院执行典型案例② | 维护公共利益篇

政务   2024-10-22 19:05   湖南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最终体现。执行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个别案件的执行不仅关乎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兑现,更关乎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实现。为充分发挥司法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现整理涉公共利益的相关执行案例,予以发布。




案例一


执行局长带队  代表委员见证  妥善化解拆违纠纷

——石峰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石峰区某食品商行等侵权纠纷一案



【执行要旨】


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个别业主在公共场所私搭乱建,不仅侵害小区全体业主的权益,也违反了城市建筑管理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主张权利。违建拆除类执行案件往往矛盾深、执行难度大,宜采取多做思想工作的方式进行化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既是人民法院主动接受监督的体现,也可增强执行效果,提高执行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基本案情】


石峰区某小区一店主未经报建审批,在小区临街出入口大厅搭建了一个8-9平方米的门面,并对外出租经营,不但影响了小区居民的正常出行,还存在一定的消防安全隐患。该小区业委会将店主起诉至石峰区法院。经法院审理,认定该建筑面积属于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依法应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判决被告搬离并恢复大厅原状。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履行判决义务,业委会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石峰区法院执行干警数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无果。考虑到拆除违章建筑执行内容的特殊性,遂决定由执行局局长带队上门多次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并邀请了株洲市政协委员倪鸣、石峰区人大代表侯金梦一同到现场见证、监督执行。到现场后,执行干警耐心向被执行人解释了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定义务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代表委员也一道对被执行人进行劝导。最终,被执行人承诺限期自动履行判决义务。目前,相关违章建筑已由被执行人自行拆除。



【典型意义】


对特殊执行内容的案件不机械、简单地“硬”执行,而是更多地采取释法说理、思想感化的“软”执行方式,既是人民法院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体现,也有利于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地化解在基层,助力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案例二


多部门协作  立体式执行

——株洲某医院申请执行袁某服务合同纠纷案



【执行要旨】


强制腾退病床在执行工作中确不多见,但属难点工作。如何在尖锐的医患矛盾中合理、合法并兼顾社会效果的腾退病床,需要执行法官尽心策划、周密布置。本案中,天元法院执行局始终秉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先礼后兵,在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通过协同公安、社区、公证等多部门立体式执行,确保执行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基本案情】


袁某因血糖高、双足溃烂、全身疼痛入住株洲市某医院住院治疗。经过抗感染,创面处理等处理,袁某血压、血糖等生命体征控制平稳,足部溃疡明显好转。后医院在结合袁某病情情况下,开具出院医嘱,并通知袁某及时办理出院,但袁某仍拒绝出院,一直占用床位。在作出要求袁某腾退病床的判决后,法院多次与袁某进行沟通,对其进行释法说理。但袁某态度强硬,不愿主动腾退病床。鉴于上述情况,执行局专题召开行动部署会议,制定详细的“立体式”执行方案,细化执行举措,并做好应急预案。一方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见证执行,一方面协同法警、公安民警、公证处、社区工作人员推进相关工作,在制定详细的腾床方案后,行动现场各小组按照方案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在法警及民警对袁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同时,腾房小组在现场迅速清点好涉案病房内的个人物品,并登记、造册,多方协同立体执行,保证执行过程既有条不紊,又透明公开,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典型意义】


在部分医患矛盾对立严重的极端案例中,个别患者长时间占用病床,即使病情已经允许出院,也拒绝搬离,这种挤占医疗资源的行为不仅影响了医院的正常运转,还可能导致其他急需住院治疗的患者无法得到及时的救治。在此类案件中,法院执行部门就应当及时出手,果断打击。此案的顺利执行,彰显法院为维护特殊社会公共利益的坚强决心。



案例三


强制腾地显权威 项目推进加速度

——株洲市某区政府申请强制执行龙某兴、龙某强、龙某美腾地案



【执行要旨】


在司法腾地过程中,面对被执行人提出不合理要求,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周密计划,果断强制腾地,强力保障重点项目顺利落地。


【基本案情】


上海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湖南省醴陵至娄底段扩容工程项目是省级重点工程,龙某兴、龙某强、龙某美的房屋位于株洲市天元区段征地红线范围内(其中龙某兴编号21#,龙某强及龙某美15#),在上述房屋被列为征拆对象的情况下,上述三人及其家人对征拆政策极度不理解,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为确保重点项目实施,维护经济发展公共利益,维护征拆秩序,确保征拆公平、公正,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龙某等人拒不腾交土地下达了《限期腾地决定书》。三户被征拆户收到限期腾地决定书后,一户通过沟通与征地拆迁指挥部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但另两户龙某强、龙某美仍坚持高价不合理补偿,在继续无果的情况下,最后,征拆部门向法院申请司法强制腾地。为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天元法院依法、及时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书。强制执行前,政府、法院做了充分准备,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序,制定了专项的强制腾地工作方案,各部门紧密配合,群众工作细致入微,仅用一天时间强制腾地房屋全部拆除到位,圆满顺利完成了执行任务。


【典型意义】


这起司法强制腾地的执行,彰显了法律权威,有效维护了公共利益。在征拆项目推进过程中,既维护了被征拆人合法权益,也坚决做到维护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公共利益,依法推进和谐征拆、阳光征拆,为全省重点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案例四


刚柔并济 化解侵占地界矛盾

——株洲某甲实业公司申请执行株洲某乙实业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



【执行要旨】


排除妨碍、拆除建在他人地界上的建筑物类执行工作因具有对立情绪大、突发状况多、风险系数高等特点,一直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的重点难点。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没有一味强调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强制侵权人一拆了之,而是兼顾强制执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妥善化解对立矛盾,有力推动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


【基本案情】


2013年,株洲某乙实业公司对其所属的市场进行了改造,改造后该市场的2-5层侵占了株洲某甲实业公司红线范围,侵占红线范围房屋的投影面积为97.427平方米。芦淞法院判决确认株洲某乙实业公司侵占株洲某甲实业公司红线范围扩建铺面属于侵权行为;株洲某乙实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拆除侵占株洲某甲实业公司土地红线范围内房屋。判决生效后,株洲某乙实业公司不仅不履行拆除义务,还在市场群规划的消防楼梯处新建了其他市场建筑,株洲某甲实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至芦淞服装市场群现场勘察了解,因建筑众多、人口密集,实施强制拆除不仅面临维稳风险高、资金紧张等困难,而且协调难度巨大。但拆除侵权房屋是芦淞服装市场群进行消防整改的前提条件,执行进展快慢不仅影响消防整改进度,还关乎整个芦淞服装市场从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执行法官多次上门给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做思想工作,向其释明拒不拆除的法律后果,在强大的司法压力下,该法定代表人承诺自行拆除。因被执行人侵占土地红线建设的房屋已出租给经营户,涉及租赁户人数众多,历史遗留问题复杂,为了让商铺租赁户配合执行、搬离涉案侵权房屋,执行法官多次上门走访商铺,了解租赁户腾房面临的诸多困难和问题,针对性采取解决措施,最终租赁户们逐渐消除抵触情绪,答应配合腾退工作。

2024年8月23日,株洲某乙实业公司自行拆除侵占株洲某甲实业公司土地红线范围内房屋,保证了消防整改的顺利进行。


【典型意义】


本案是我市法院妥善处理强制拆除建筑执行案件的典型案例。执行中,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深化履职方式,稳妥推进执行进展,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诉求强烈的各方主体,积极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善意文明执行,切实维护了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使拆除工作顺利进行,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案例五


物业公司拒不“离场”?法院释法说理巧“送客”

——茶陵县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茶陵县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执行要旨】


物业纠纷矛盾成为影响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痛点、堵点问题。当业主对小区开发商委托的前期物业公司不满意时,代表全体业主的业主大会有权更换物业公司。当业主要求物业公司离场被拒时,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清退物业公司,有效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利益。



【基本案情】


茶陵县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一房产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公司,从2017年开始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23年12月该小区业委会委托有资质的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重新选聘乙物业公司后,约定业委会将小区的物业管理一体化服务委托给新物业公司管理。后甲物业公司并未撤出小区,且拒绝与乙物业公司交接,上门强行收取物业费,并采取停水、停电、停电梯措施影响业主生活,遂成讼。法院判令被告甲物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退出该小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之规定在十五日内与业主委员会办理交接手续。

判决生效后,甲物业公司拖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其负责人拒绝露面,逃避执行,导致业主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故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甲物业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并依法查询调取了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信息,通过约谈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某等方式督促其履行。执行干警多次走访甲物业公司,对其工作人员释法说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做好强制清退的计划安排,固定需转交的财物、资料清单。最终,在强大执行力量的威慑和执行人员耐心解释下,甲物业公司彻底打消逃避心理,主动进行了交接。在交接当日,执行人员赶赴现场维持秩序,依法督促甲物业公司按照判决有序进行交接。甲物业公司负责人主动交还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资料,并组织员工携带自有财产撤离。

本案顺利执行完毕后,在场业主无不拍手称快,奔走相庆。为表示感谢,小区业主代表还将一面“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权益”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



【典型意义】


物业服务的好坏直接关系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涉及全体业主利益,业主委员会为维护公共利益提起诉讼合情合理。茶陵县法院通过释法明理依法善意执行,灵活运用执行强制措施,以高效率解决全体业主“急难愁盼”问题,彰显了司法裁判的权威,确保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株洲法院网

供稿:易慧琳

一审:谭   晶

二审:周子熙

三审:王益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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